2016化妆品禁用语

发布时间:2016-12-02 12:39

为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国家规定了化妆品一些禁用语。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化妆品禁用语,希望对你有用!

化妆品禁用语

化妆品命名不能提特效

据悉,《规定》中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大类,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记者了解到,我国把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也从未出现“药妆”的概念。

“速效”、“药用”等禁语仍存在

“药用美白面膜”、“特效美白祛斑霜”、“高效保湿祛皱养颜蜜”……昨日在郑州市中心一家主销化妆品的连锁店内,记者发现不少化妆品都不符合规定,其功效宣传看上去更像是“药品”,一款某品牌雪肤美白面膜的外包装说明上写着“速效”等功效。

销售人员在介绍该产品时,更是将“速效”美白用语作为宣传内容推荐给消费者。在屈臣氏超市里,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这款美白洁面乳含有纯天然成分。”

几位购买化妆品的女性消费者告诉记者,自己购买化妆品已经有几年历史,所购买一些化妆品的名称中含有“美白、换肤”的字样,其中有些美白产品涂抹之后虽然有些美白效果,但没过多久,就会“退色”恢复原状,即使按照说明书上的用法长期坚持使用,仍旧没有获得厂家宣称的“白皙”效果。

而在一

2016化妆品禁用语

2016化妆品禁用语

(一)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如肤螨灵等。

(二)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

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三)夸大性词意。

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医疗术语。

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六)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庸俗性词意。

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绝对化词意。

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十一)虚假性词意。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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