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产信贷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3 19:29

当前,国内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重视已经到了十分重要的地步,出台了许多相关信贷政策,下面让小编带你们一起了解一下2017年房地产信贷政策吧。

2017年房地产信贷政策应爱憎分明

2016年以来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局部房价存在泡沫似乎已成为共识。有人认为,抑制泡沫就必须去杠杆。从整体上看,中国目前的房地产杠杆到底是高还是低,需要认真剖析。

事实上,从房贷存量和GDP之比来看,我国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目前中国居民部门的资产负债率也低于日本和美国,2014年中国是12.2%,日本15.6%,美国则是16.9%。上述状况表明,中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并不很高,得不出现在要整体去杠杆的结论。

从动态的角度看,2016年以来房贷增速确实很高,从统计数据看,有的月份增量信贷基本上是按揭贷款。但2016年银行的信贷投放有个特殊情况需要关注,那就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带来的影响。在调控政策出台后,房贷再像之前那样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2017年的房贷增速一定会降下来。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数据就是房价收入比。事实上,近些年除了一线和个别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有所上升,其他的50个大中城市基本上是小幅下行的。这意味着从很多城市来看,居民购房的负担有所减轻。

可见,无论是从静态还是动态分析,总的来看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处在合理水平。未来五至十年,我国城镇化增速还会比较高,这会带来许多新的住房需求。目前我国人均收入也明显在上升,从而使得居民住房的改善型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不断增长的自住和改善型的购房需求,按揭贷款不去支持,金融就不能满足广大普通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农民进城买房,年轻人结婚买房,市民收入增加了要改善居住条件,这都是正当的,金融部门提供合理的信贷完全有必要。因此不能由于局部地区出现房价过快上涨,立马在整体上就要求居民部门去杠杆,这样有可能抑制了合理和正常的需求。政策上需要很好地考量这个问题,切不可为抑制局部泡沫而误伤正常的需求,导致“去库存”夭折。

笔者认为,2017年住房信贷政策应该“爱憎分明”。该抑制的就要大力抑制,该支持的就要全力支持。

一方面,应该加大力度支持自住型需求,满足首次置业和改善型置业的合理杠杆要求;对首套普通自住购房贷款需求仍应优先支持并给予优惠;适度控制下一阶段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投放规模。

另一方面,应坚决不给炒房需求任何金融支持,严格管理投资性质的购房行为,限购限贷,大幅抬高其获得金融支持的门槛。对二套及以上房贷执行“惩罚性”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主动减少非普通住房及个人申请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比例,从严确定其首付比例和利率;对于具有投机型购房特征的,应暂停发放购房贷款。银行应升级审贷措施,加强对投机、假离婚等的甄别,如调查按揭住房的换手频率,核实水电煤、宽带等公用事业出账信息,侧面求证申请人住所的物业、居委会等。同时,监管部门应从税收等方面对交易类需求严加管理,如提高对投机性购房的税率并缩短免税年限,加大清查并严肃处理中介机构提供场外配资和造假乱象,加强对银行按揭贷款的窗口指导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长效机制,笔者以为,长效机制包括土地制度、税收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等,这些方面都存在很大的改革和建设空间。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土地制度。各级地方政府管着土地,这些土地又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价格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地方政府影响。房价大幅上涨需要控制泡沫,而由利益攸关的主体来抑制泡沫,恐怕是很难的。所以需要大力度地深入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寄希望这次提出的长效机制建设能够稳步、扎实地向前推进,尽快构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

2017年房地产信贷政策:禁向高价拿地开发商贷款

1月12日,在银监会例会上,工商银行副行长胡浩表示,目前工行信贷资金的投放总量保持合理、使用效率不断提高、投向结构持续优化。2016年全年累计向实体经济投放贷款约9.5万亿元,新增的和收回移位再贷的加起来实际新投放贷款超过3万亿元。

胡浩在会上指出,工行在信贷投向上加强了对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新增信贷重点投向“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制造2025、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绿色经济、新型消费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领域。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未来工商银行在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上,原则是按照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完善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究以及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需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要严格把握好房地产开发的投向,重点支持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和普通的商品住宅,严控商用房贷款,尤其要禁止像别墅类的贷款。

第二严格执行监管的要求,从严执行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真实性的监管要求,同时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的管理,尤其是要禁止通过贷款去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要对房地产客户进行筛选。主要是优中选优,同时禁止向有“假按揭”或者“零首付”、盲目扩张、高价拿地以及过度融资的开发商提供贷款。

第四加强对房地产城市的分类管理,主要是控制热点城市土地价格购置较高的新增住房开发贷款,防范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审慎把握库存消化周期较高的三四线城市贷款。

第五,要加强用途管理和贷款人的信用风险的监测。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工商银行会紧紧围绕满足居民自住型和改善住房的核心需求来把握投向和布局。

一方面,要继续执行有关房屋套数的认定,关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以及借款人偿付能力审查等等都要按照监管要求执行。

第二方面就是要严格贷款的审查审批,严格审查房屋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以及首付款资金交付的真实性、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稳定性,把好借款人的准入关。

第三方面利用好工行的大数据分析,加强资金用途和流向的监管,排查、预警可能存在的“假按揭”、“首付贷”等风险隐患。尤其是要控制抑制投机炒房、加杠杆行为,充分体现满足居民自住型和改善住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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