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3-30 11:34

离婚是一个大家都回避的话题,但是当你不得不面对它时,除了感情上的分割,财产上的分割也会让你心烦意乱,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如果在滁州夫妻俩有一套安置房,那么,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本文将为您详细作答。

滁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滁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

一、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滁州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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