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13 14:06

如果想在内蒙古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内蒙古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内蒙古创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税收优惠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2、2014年至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将联合印发专门文件进行部署安排。)

开“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即将毕业的小孟打算毕业后自主创业,近日他咨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得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创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今年起毕业生如果开“网店”,还可以在两年内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如果是合伙经营,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目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今年起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根据《通知》,2014年至2017年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教育等,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部门要求,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三部门将联合印发专门文件对该计划进行部署安排。

乌海市8项优惠政策帮扶大学生就业创业

乌海市先后出台了《乌海市2012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乌海市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暂行办法》等各类优惠政策,制定了8项措施,对来乌海市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优惠。

据了解,8项措施为:

(一)凡愿意来乌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力资市场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未实现就业的,由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并免收其就业前人事档案代理费用。对于已落户但未实现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年内每月可从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400元的生活补助。

(二)选择1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各按50%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实施企业人才储备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企业储备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贴,再由企业补齐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

(四)自治区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旗县和贫困嘎查村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来乌海市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满1年并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市政府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含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被乌海市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后,分别享受相当于正科级和副科级的工资待遇。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并分别享受每月400元和200元政府特殊岗位补贴。在乌海市自购房屋后,分别资助10万元和5万元住房补贴。来乌海市就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的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安排其配偶工作有困难的,人社部门协助推荐单位,使其子女及时被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幼儿园就读。

(六)凡来乌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人均15万元。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贴息。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其所得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先征后返。

(八)在市、区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置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此外,乌海市对于招聘的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不仅给予乌海市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而且对于在乌海工作期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奖金的,乌海市政府将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对招聘的研究生属于特殊人才的,给予特殊人才待遇,采取特事特议,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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