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案例

发布时间:2017-01-03 12:16

商标侵权、山寨商标这些我们都会接触到,商标异议有什么经典的案例呢?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异议案例

第一部分 驰名商标保护

1.“W及图形”案

异议人:五粮液集团

案情简介:某公司申请“W及图形”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咸菜,榨菜,蛋,果冻,精制坚果仁”商品上,五粮液集团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认为,五粮液集团注册并使用在“酒”商品上的“五粮春”及图形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五粮液集团驰名商标在图形构成、设计风格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比较接近,仅图形内线条走向有所不同,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被异议商标如予以核准注册并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依据原《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纳爱斯超能芯片”案

异议人:纳爱斯集团

案情简介:某公司于申请“纳爱斯超能芯片”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卫生巾,卫生垫,卫生紧身内裤,失禁用尿布,失禁吸收衬裤”等商品上,纳爱斯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认为,纳爱斯集团的引证商标“纳爱斯”经其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我国消费者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且纳爱斯集团另一引证商标“超能”也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如注册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依据原《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部分 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

3.“嘉多賓JIADUOBIN”案——中文文字近似1

异议人:加多宝公司

案情简介:江西省劲豹红牛实业有限公司在“水(饮料),无酒精果汁,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商品上申请“嘉多賓JIADUOBIN”商标,加多宝公司依法提起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嘉多賓JIADUOBIN”与加多宝公司的“加多宝”、“加多宾”商标在文字组成、读音及字形上差别细微,已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4.“艾莱优;AILAIYOU”案——中文文字近似2

异议人:艾莱依集团

案情简介:某公司申请的“艾莱优;AILAIYOU”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针织服装,内衣,T恤衫,羽绒服装,童装”等商品上。公告期内,艾莱依集团依法对“艾莱优;AILAIYOU”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艾莱依集团所引证的“艾莱依”商标外观区别细微,读音相近,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原《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异议申请注意什么事项?

1、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3、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4、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5、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6、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商标异议期是多久?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异议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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