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践行法官的职业道德

发布时间:2017-06-26 16:38

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属于自律范围,它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那么,怎样践行法官的职业道德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践行法官职业道德的的建议,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怎样践行法官的职业道德

怎样践行法官的职业道德

一、法官要先学会做人,只有品质好,职业道德才高。

纵观古今,大凡仁人志士在为人、为官、为政之道上,都强调“吾日三省吾身”,崇尚“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等高尚情操,做到自警、自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修养。胡锦涛同志曾经强调指出:“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以及“要以人民利益为先,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实

做一名法官,应当先学会做人,做人起码要爱国、爱家、爱生活、爱事业,懂是非、明事理,作风正派、诚信老实,富有责任心、同情心,孝敬长辈、爱护妇儒、关心他人、克己奉公等等,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否则,就谈不上什么职业道德,当不好法官。

试想,一个品质恶劣的人,一个不热爱生活事业的人,一个在家不尽孝道的人,一个生活作风不好的人,在外能够为国为民尽忠吗?“人之初,性本善”,这并不是说,将注定人永久成为一个好人。人的道德品质的好坏,是由后天修养好坏得来的,普遍的做人的原则是普遍的善恶的基础。只有做一个品德高尚的好人,才能当一个好法官,具备好的道德品质是法官实践其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及前提。

二、法官要正确对待金钱、名利与地位,强才识,弱私欲。

人有“七情六欲”,这是谁也回避不了的事实。作为法官,按其职业道德要求,应当正确对待金钱、名利与地位,强才识,弱私欲。所谓“强才识,弱私欲”,即对知识和业务应有无穷的追求,对生活物质上要设定低标准,坚决弱化各种私欲。自古至今,金钱、名利与地位,不知使多少人为之垂涎为之沉沦。

金钱、名利与地位,应当正确对待它,只有正确对待,才能抗得住诱惑,而不致被私欲所淹没。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的宗旨是保障法官判案的公正和效率,在根本上反对法官思想受“铜臭”腐蚀而使天平失衡。法官职业道德的实践在于通过教育和自我教育,使法官过好金钱关、名利关、地位关。

教育要使法官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即:金钱的正面价值是可以买房子、车子、钻石珠宝;可以进修、受教育;可以旅游、享乐等,但金钱的交换价值毕竟有限,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可以用金钱买到书籍,但是买不到学问;可以用金钱买到职位,但是买不到尊敬;可以用金钱买到婚姻,但是买不到爱情;可以用金钱买到朋友,但是买不到友谊;可以用金钱买到欢乐,但是买不到幸福。还要法官懂得金钱的另外一个层面,即金钱作为现代人交换时心理满足的工具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功效终究有限,除非能让金钱运用得更有意义。

否则,过多的金钱反而会给人带来苦恼。谈到名利、地位和权力亦和金钱一样,是人们可以追求的东西,没有而需要时,很痛苦。然而,过分地信仰这些东西,却未必快乐。如富家子弟的败家,权贵家庭得失以及现在有些“大款”被敲诈,多与金钱过多且信仰金钱万能脱不了关系。“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真正含义即在于此。金钱、名利与地位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只有明白了这个真谛,才不会被其所迷惑。所以,作为法官应该有这样的观念,金钱不是万能的,在我们用金钱换取了什么时,我们要深深思考,金钱不能买到的是什么,那些金钱买不到的东西,才是更值得我们追求的。实践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不爱金钱、不争名利,不趋炎附势,绝不能以自己的职业、地位去谋私、去枉法。

三、法官要有防腐倡廉的强烈意识和对策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提出:“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胡总书记面对现时社会上的严峻情况为我们提出的警示。近年来,一批大大小小的官员,因腐败纷纷落马,有的掉了脑袋,使人为之震惊。追其原因是均经不起“灯红酒绿、声色犬马”及金钱的诱惑。一系列腐败大案被揭开后,人们不难发现,一批领导干部最终走向违法犯罪,先后亦有着惊人的相似。他们迷恋女色,豪赌成性,玩物丧志,拼命以非法手段运用手中职权敛钱财营造“享乐”大厦,最终却落得个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可悲下场。

这严峻的事实和沉痛的教训说明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加大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是多么的迫切和重要。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的,在反腐倡廉这个问题上,思想上不能麻痹。按照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自律性,经得起诱惑,洁身自好”。

作为法官实践其职业道德必须把防腐倡廉放在首位去思索,要有强烈的防腐倡廉的意识,要具有强大的防腐对策能力,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以保证法官自身及其队伍的纯洁。强大的防腐对策主要靠有效、管用的办法增强自身的防腐能力。一是不想腐败,在生活物质上设定低标准的“自我满足法”。即小康即安,小富即满,安则心不动,满则不再求,抵御金钱欲、物欲的膨胀;二是不与上比而与下比的“自我平衡法”。

即在工作职位上、工资待遇上、生活水平上与不如自己的人和事比。特别是与那些不及自己的同龄人、同学、战友乃至不能温饱的老百姓相比,使向上比的心拉平,达到满足;三是不能腐败的“远离法”,使腐败失去能够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即“要想不湿鞋,就不在河边走”,尤其是对“灯红酒绿”、“声色犬马”要远离,一尘不染。法官要不爱金钱,不近女色,远离赌博等一切不良恶习,凡是党纪国法不允许做的都不去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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