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毒日的手抄报
做禁毒手抄报来提高学生的防毒拒毒意识,是一个学习禁毒知识的好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禁毒日的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禁毒日的手抄报的图片
有关禁毒日的手抄报图一
有关禁毒日的手抄报图二
有关禁毒日的手抄报图三
有关禁毒日的手抄报的资料
禁毒日宣传标语
1、一但染毒,终身戒毒;一人染毒,全家受苦。
2、禁毒工作要持之以恒,毫不手软。
3、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吸毒导致艾滋病,有害身心健康。
8、毒品祸国殃民,禁毒国泰民顺。
9、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10、生活不一定是天堂,毒品一定是地狱!
禁毒日宣传资料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禁毒宣传小故事
晓梅,女,28岁,未婚。曾因吸毒2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晓梅自初中毕业后混入社会,接触到了一些不良人员,并和其谈起了恋爱。一次因月经痛,别人授意吸“海洛因”可以治疗疼痛,结果吸食后不能自拔。出所后也曾在娱乐场所接触到了毒品,同时也有毒友在其身边,出所后在半年时间里吸食了多次的“冰毒”,后来家属知道后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同时社工对其签订了尿检协议。晓梅也存在一段不稳定时期,但在社工和家属的密切关注下,逐渐的在远离毒品,其中晓梅母亲的帮助对其戒除毒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母亲也想放弃过,但社工、社会给了其心理支持,使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工在2006年9月与其签订了尿检协议,近三年来尿检呈阴性,将于今天10月份进行最后一次尿检。
晓梅在康复期间生理、心理状态不稳定,其母亲并没有采取责备、打骂的心态来对待她,认为她也是个受害者。所以始终用积极的心态来帮助晓梅,阻止了晓梅与不良群体的接触,利用家庭的亲情、温情来感化她,终于晓梅的心态也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现在晓梅谈了恋爱,并有了结婚的打算,但天有不测风云,其男友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无期徒刑。但在家人和社工的关心、鼓励下,晓梅没有用毒品来麻醉自己,目前在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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