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6-12-06 15:14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及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给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这极大的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那么,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吧!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因学校设备设施原因引起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而导致学生受伤。如2006年10月,某校学生胡某,在回寝室途中,推开男生公寓玻璃门时,玻璃门突然破裂,导致胡某右手四指受伤。学校男生公寓大门采用玻璃结构,危险系数较高,但学校并没有对易碎的玻璃门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导致胡某被玻璃门划伤。一些体育设施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很大,易发安全事故。如某校一学生在校内健身器材场地“荡千秋”,突然绳子断折,致使学生跌落脚部骨折。一些破损的教学仪器或过期的化学实验品等也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不力而引发

学校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那么偶发伤害事件很容易发生。如2006年12月,某校学生余某在实验课上做实验时,同班另一同学的手从他的酒精灯上划过,不慎将正在燃烧的酒精灯碰到,随即酒精灯爆裂,挥洒出来的酒精喷射到余某脸部,导致余某脸部起火,造成面部小面积烧伤。又如某一学校组织近50位志愿者,前往该校文明共建单位进行文明共建活动,帮助其打扫大楼的公共卫生。而组织活动的老师在活动过程中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打扫过程中,该校女生曹某误将顶层的三角透明窗户当成厚层塑料,将手按压在上面时,玻璃破碎,从大楼二楼跌落,造成手臂和脊柱骨骨折。类似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中,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屡见不鲜。

(三)儿童自身原因所致

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儿童在活动中往往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即便各种教育管理措施都已到位,有许多时候也不可避免的发生活动时“不小心绊倒”,以及相互之间的碰撞,导致摔伤头、磕掉牙、骨折等伤害事故。这是因为儿童安全知识存在空白区,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低龄儿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不知道躲避危险。瑞典和日本的有关专家研究表明:儿童对迎面而来的汽车常常不知道躲闪,过马路只注意一个方向的车辆而不顾另外一个方向,对汽车车速的快慢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误认为噪音小的汽车没有危险等等。

(四)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引起

现在学校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非常多,可谓“制度健全”,但真正落实到位的却很少,以致发生事故后悔莫及。如学校制订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束之高阁,既不组织师生学习,也不演练,导致事故发生时措手不及。在“5.12”大地震中,平时经常组织紧急安全疏散演练的四川安县桑枣中学等校,在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快速有序的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但许多学校却未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反应,付出了许多生命的代价。虽然在这种严重自然灾害下导致的非正常伤亡,社会和家长不会追究学校和教师的责任,但留给了我们教育工作者深深的思考。

(五)监护人没有履行好责任所致

在家父母是儿童的监护人,在校教师承担了儿童的监护人角色。一些家长和教师安全监护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考虑不足,导致发生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例如1999年,北京一名5岁半的儿童下午从幼儿园回家后,在家里哭闹,家人为了哄他,逗他开心,将一粒日本豆塞进他嘴里,结果日本豆误入气管,家长迅速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但孩子因窒息已死亡。又如,2004年一天中午,某学校一年级的小朋友等待着吃午饭,保育员将刚烧好的饭菜从食堂拿到教室,随手将盛满热汤的铝桶放在教室进门处,桶上没有加盖,两位老师在给小朋友分饭菜时,在汤桶边排队领饭菜的某某小朋友突然被身后的小朋友一碰撞,不小心跌进滚烫的汤桶里,造成深度烫伤。又如,某校组织学生到溪滩郊游,因带队教师看管不力,几名学生不知溪滩深浅,下水玩耍,结果一名学生滑入深水区溺水身亡。类似悲剧不胜枚举。

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对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间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重视制订好食品卫生、楼道疏散等各类安全应急制度和有关家长安全教育监管方面的制度,使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有效覆盖到学生校内校外的各个时空、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

(二)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学校和监护人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校报、广播、国旗下讲话、班会、警校共建等载体,根据学生年龄和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教育活动。要不厌其烦地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预防传染病、森林防火、防溺水、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以及在家和校外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利用“家长学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切实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监护意识,实现家校共育目标。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三)重视活动安全管理。一是外出活动要准备充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学校组织儿童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引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组织外出活动时候,一定要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对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及应急措施等做好充分计划和安排。要尽可能地配备足够的教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二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状况开展活动。要建立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等,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并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儿童给予适当的照顾;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生体能训练,不要开展超乎学生耐力的高强度、高密度的体育锻炼活动,以防事故的发生。三是要重视和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和在活动中的机体反应敏捷度,杜绝一些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和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教育法》第26条、第2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儿童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它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教育法》第44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儿童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为此,学校要定期检查学校校舍、电器、用水、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保证学生实验操作的安全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等。发现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一定要及时维修和整改,绝不让学生因有安全隐患的危险设施设备而发生伤害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界定

如何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者不容回避的问题。许多学校对事故发生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不合理的法律责任时感到困惑、不公,但又觉得无奈,以致在处理时常常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尽量满足家长的索赔要求,在学校能够负担的前提下,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其结果不仅不利于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而且往往损害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必须要坚持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不能一味的迁就家长的无理要求,而应尽量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对此,作为主持调解者或学校管理者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也当然不例外。学校管理者一定要善于学法、懂法和用法,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学校工作规程》、《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了解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处事常识,明确知道哪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或无需承担责任。像以上一些案例中,因学校校舍设施设备、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或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在界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时,要结合事故实际寻找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学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学校有过错,反之则认定学校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双方都有过错。在明确双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再根据当事双方的实际,于情于理予以解决。

其次,要以合情合理为基础。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同情关心弱者的思想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善于灵活处事,合情合理解决问题。从实际来看,虽然有些事故是由于学校或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或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胜防的意外事故。例如:放学后,学生在校自主活动,奔跑时不小心发生了跌伤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这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家长往往认为学校具有教育管理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对此,学校应理直气壮向家长道明法律法规依据,由监护人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家长明确并接受责任界定的基础上,学校可从同情关心学生的角度考虑,根据家长的实际承担能力,对救治学生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适当的帮助。

再次,要防范于未然。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做好应对处理各种学生伤害事故的准备,以防范于未然。比如,做好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险等上保工作。“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单方面负责投入。在因校方过失给学生造成伤亡时,由保险公司代替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包括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及学生受伤事件等。“学生平安险”由家长负责投入,是针对未成年学生的一种低保费、高保障的特殊险种,最大的特点是价格便宜,保障程度和范围较大,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做好保险工作可为顺利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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