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1 23:53

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这是因为农村金融自身的特点即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和商业化运作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很多,压力颇大。新世纪以后,政府连续下发了七个支持三农的一号文件,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取得了很大的缓解,但是,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依旧十分落后,本文对于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浅谈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正规金融的“主动性边缘化”,非正规金融成为主力军

我国农村金融的供应渠道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政策性金融, 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这四种供应渠道的主要依托分别是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民间金融组织。现在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正规金融如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都呈现主动性的边缘化,农信社由于自身的组织运营并不规范,合作制更多的是流于形式,不能充当主力军的角色,而利率最高,监管不严格的各种民间金融组织成为农村最主要的供应渠道。

1.农村正规金融“主动性边缘化”的原因

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提出“经济抑制”理论,所谓金融抑制,是指一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运行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掣肘、双落后的恶性循环状态。金融抑制造成资本利用效率低下,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而金融深化与储蓄、

投资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而对我国而言,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宏观经济政策的城市化倾向,农业经常处于次重要地区,让步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标,甚至必要时会做出一定的牺牲,这使得金融抑制现象在我国农村尤其突出。在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体制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虽然不是资金的直接供应者,却对整个农村金融的资金供应和分配有重大的影响。由于政府的一些政策导向,使得各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严重的倾向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这些机构在积极响应政府政策的同时,不断的减少对“三农”的资金支持,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这种行为,这便形成了农村正规机构的“主动性边缘化”。

2.非正规金融成为农村金融供应的主力军是现实的无奈选择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资金供应不断减少,政府在默认这种情况的同时,并未对农村金融的供给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于是各种民间金融机构便成为了农村金融供应的主体。

农村的非正规融资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和农户之间或农户和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非正规融资解决了农户、乡镇企业的资金急需,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应的不足,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于此同时,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差,具有较强的投资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缺少有效地监管,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加之,各种民间金融机构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解燃眉之急,但其利率相对较高,不利于长期性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所以,农户对于各种民间金融机构也是“又爱又恨”,但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够,使得农户不得不使用非正规融资的方式,这也是正规金融机构边缘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令不统一,支农效果不显著

在我国,政府对于农村金融的作用不言而喻,而政府又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二者能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农业投入的基本格局是:总量增加,比重下降,中央政府在这种格局下,不可能对农业的直接经营活动进行持久、大量的投资,而且我国实行财政包干政策以后,中央政府认为由于农业的区域性,农业投资较适合由地方政府来做,而地方政府根据财政收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函数,由于农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不可能优先选择农业投资。于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的情况,直接造成了支农效果的不显著。

1.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的原因

中央财政对于农业的投入取决于中央的财政收入和中央的非农业财政支出的需求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越小,中央财政对于农业的投入越少,反之越大。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央财政的收入和非农业的财政需求的差额一直较小,这使得对于农业的投入不足。

2.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不足的原因

地方财政对于农业的投入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地方财政收入与非农业财政支出的差额,这个差额越小,对于农业的投入越少,尽管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收入连年递增,但各项非农财政支出也在迅速增长,甚至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这使得地方财政对于农业的投入少之又少。二是按照规定地方政府需要进行的农业设施的投入,如前所述,地方政府为实现财政收益最大化,这部分投入也不会很大。总之,在目前这种情况,地方财政支农力度明显不够,甚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存在监管真空

整体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属于集权多头监管模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司其职。但在农村金融监管方面,很难说属于哪一种模式,处于相对混乱的局面。比如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对农村金融都有监管,监管区域时有交叉,但又存在监管的真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于农村金融的管理是双重的,这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很多监管成本,也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情况下,银监会、保监会各司其职,但他们的监管机构只设置到省一级,而中央银行又不能行使监管职能,所以省以下的监管机构基本是真空状态。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使得各监管机构各自为政,金融监管效率极为低下。当金融机构由于市场性风险或退出市场风险时,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在救助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会造成救助过渡,也可能给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提供了套利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立法工作无法赶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使得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立法滞后,与农村金融发展不同步,这也形成了一部分真空地带,使得农村金融监管部分处于边缘化或半边缘化的状态,这无疑加大了农村金融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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