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意见范文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或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村委会意见,供大家参考!
村委会意见范文一
村委会村务监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村级组织和农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现就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农村财务、村级事务和农村干部作风的监督,促进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规范化管理,建设“阳光村务”,进一步转变农村干部作风,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机构设置
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镇党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镇纪委书记和挂管区党政成员任副主任,镇组织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经管统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包村机关干部和部分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具有较高威信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任委员。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设立村务监督员。村务监督员每村一名,由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兼任,实行镇党委、政府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村务监督员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对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职责任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任务
1、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
2、收集监督委员会委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后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3、对村务监督员反映的村级组织或农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协调有关单位纠正或查处。
4、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村务监督员职责任务
1、对村级重大事项“四权”决策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员应参加决策重大事项的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重大事项不按“四权”程序决策的,村务监督员有权向村“两委”提出质询、要求纠正,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2、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督促村“两委”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纠正不公开、假公开等错误行为。
3、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员应参加村级财务审接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审查村级财务收支、大宗物资购买和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有权对不合理开支提出质询、要求纠正,存有争议的可报镇党委、政府裁决。
4、对村级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对本村属财政投资、集体投资或公共筹资建设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工程竣工,村务监督员应参加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5、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村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协助镇纪委查处农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6、对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村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有权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
7、监督村“两委”对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重大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8、向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听取和收集群众对镇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活动形式
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全体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总结交流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村务监督工作任务。村务监督员通过参加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两委”会议、财务审接会议等有关会议,收集社情民意,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等方式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对认为应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约谈等方式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镇党委、政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农村干部作风、构建“和谐六汪”做出的重大决策,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为村务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方便,对村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有工作失误的要立即改正;镇直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对村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绝不允许姑息迁就、推诿扯皮。
2、建章立制,加强指导,确保村务监督工作有效运转。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从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村务监督员的工作指导,根据工作情况和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确保监督效果。
3、正确履职,积极工作,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员作用。村务监督员要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坚持原则,维护大局,处以公心,秉公办事,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
4、加强考核,奖惩并举,确保村务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从明年开始,镇党委、政府将村务监督工作纳入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考核,对不配合、不支持村务监督员正常开展工作或对村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办理、不答复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扣分。同时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员的工作考核,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监督不力在村务管理上出现问题的,要扣发工资或补贴;对不能发挥作用的,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调整。
村委会意见范文二
关于卧龙路及坝闸(玉龙路-学林路)一期项目临时用地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村委会的意见
我村同意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龙母河建设有限公司新建卧龙路及坝闸(玉龙路-学林路)一期项目临时占用XX村XX公顷(合1.758亩)农用地;XX村0.138公顷(合2.07亩)农用地、秋田村0.28公顷(合4.2亩)农用地;石洲乡石坝村0.127公顷(合1.91亩)农用地。项目编制单位和建设方代表与我村组进行了详细的交流,经过讨论决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土地复垦所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性质属实,涉及到赵阳镇草坪村、龙溪乡坂溪村、秋田村、石洲乡石坝村四个村。2、方案确定的恢复治理及复垦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复垦范围、复垦面积准确真实。体现了因地制宜和优先复垦农用地的原则。3、恢复治理及复垦措施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及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可行。4、卧龙路及坝闸(玉龙路-学林路)一期建设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投资估算依据较充分,费用构成基本合理,预算金额能够满足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的实际需要。5、本方案的实施尊重了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人的意思,村委会开会征求了土地所有人及使用权人的意见。6、我村组将积极监督卧龙路及坝闸(玉龙路-学林路)一期建设项目完成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实现节约利用和动态平衡。
签字盖章:(涉及以下四个村)
赵阳镇草坪村:
龙溪乡坂溪村:
龙溪乡秋田村:
石洲乡石坝村:
XX年X月XX日
村委会意见范文三
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南京,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谐南京建设工作的精神,现就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以“五个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保证,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整体提高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打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良好形象,为南京和谐社区建设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2、“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至“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实现“五个规范”,即阵地建设规范,做到面积达标、地点合适、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职能事务规范,做到职能定位准确、权利义务清楚、角色关系协调;规章制度规范,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楚、公布形式多样;队伍管理规范,做到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产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经费落实、福利待遇基本统一管理机制综合完备;保障措施规范,做到政策措施明白、投入主体明确、考核办法明细。真正通过规范化建设,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二、“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
1、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事务
(1)社区居委会的设置。社区居委会根据人缘性、地缘性及资源配置情况,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方便服务和管理等原则进行设置,每个居委会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在2000户左右。要加强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衔接,建设规模超过2000户的新建小区,符合单独建立社区居委会条件的,应及时成立筹备组,无法单独成立居委会的,应及时明确由相邻居委会管理,确保在居民入住时同时开展工作;
(2)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基本工作职能。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任务,行使宣传教育、议事决策、社区服务、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事调解、治安维护、政务协助、民意表达等十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3)建立健全社区准入制度。建立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进社区的准入组织和准入程序,经过准入后进入社区的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予以协助。切实精简台帐,每个部门布置给社区的台帐不得超过2本,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4)普遍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民间组织承接政府社区社会事务,是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要按照“一居一站”工作模式,各个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工作。有条件的社区,还应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性的民间组织,承接政府交办的专项事务。要按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界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职权,区分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权利和服务站办理公共事务的权利。
2、规范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基本类别。社区必须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各项工作委员会职责、社区工作人员职责、社区居委会民主理财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办理公共事务的基本流程等。除此之外,可根据本社区特色工作,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实施其它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的公开途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网上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开。社区内主要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布,其中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至少应有社区基本情况、办理的主要公共事务的基本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可根据其内容分别悬挂在相应活动场所,供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对照执行。所有规章制度均应在本社区网站(页)上反映,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居民公开,方便群众取阅。各项制度公开时,应以区或街道为单位,做到样式统一。上墙制度应适当集成,网上公布时,必须在首页予以显示。
3、规范社区居委会的阵地建设
(1)统一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地区应执行《南京市新建地区小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规定的标准。社区居委会应坐落在方便出入、便于办事的地点。一般在所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原则上独立于居民楼。位于居民楼内的应设置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以利于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居民进出。区、街应创造条件使本区或本街道所辖社区居委会建筑风格一致、外墙颜色一致。社区居委会外墙只可悬挂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两块牌子和以区(市、县)为单位统一制定的社区标识。社区居委会周围环境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
(2)强化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要充分发挥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至少应基本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等功能。五室即: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居民和党员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社区信息资料室);三站即:社区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两栏即:宣传栏、居务公开栏;一校即居民学校;一场所即居民健身活动场所。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中,用于公益性服务和便于群众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较大,可单独设置各类室、站、校。面积较小的,要突出一室多用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居民群众需要。
4、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社区工作者的配备。社区居委会按每400户配备1名专职人员,经济适用房等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可提高至每200户配1人。不断优化社区服务人员素质,职业社区工作者应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力争3—5年内每个社区都配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工。
(2)社区工作者的产生。社区居委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在保持连续性、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同步换届和社工同步选聘。职业社工应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由区、街统一组织,社区居委会聘用并管理。
(3)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各条口配置的社工,如:计生专干、劳动协理员、低保专干等,应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定期参加培训。逐步推行社区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评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5、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保障
(1)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区、县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区应按每个社区每年每千户不少于2万元核拨,两县可酌情减少。经济适用房等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工作经费较正常水平应上浮10%。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工作进社区的部门严格落实“费随事转”原则,下拨工作经费。
(2)逐步提高人员经费待遇。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今后逐步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区、县为单位,逐步做到同一职位、统一收入。建立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适当提高退养主任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村民委员会
1、规范村委会的职能事务
(1)明确村委会的基本工作职能。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主体组织,其角色应定位于组织、协调和监督三大类别,具体应做好十类事务,即宣传教育、议事决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间调解、治安维护、民意表达、必要的政务协助。
(2)加快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依法组织成立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促进村民增收。积极培育发展维权类、文化活动类、慈善类、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满足村民各类需求。着手组建能够承接政府部门事务的各类民间组织,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工作。
2、规范村委会的主要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主要类别。围绕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位,村委会必须健全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民主选举有关制度,主要包括选举办法。二是民主决策制度,主要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议事规则,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等。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四是民主监督制度。主要包括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除此之外,可根据本村特色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实施其他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的公开形式及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网上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开,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渠道。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居民公开,方便群众取阅。各项制度公开时,应以区或街道为单位,做到样式统一。
3、规范村委会的阵地建设
(1)明确村委会阵地建设标准。参照社区居委会阵地建设标准,结合农村实际,村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不低于5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应坐落在方便出入、便于办事的地点,原则上独立于村民住宅。外墙只可统一悬挂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两块牌子,还可另挂以区(市、县)为单位统一制定的村标识。村委会周围环境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
(2)强化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村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要充分发挥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至少应基本具备“一点、两栏、两站、九室”等功能。一点是指全民健身点;两栏是指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两站是指社区服务站、卫生计生站;五室是指党组织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财务室,村民议事室,治安民调(警务)室、教育培训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娱乐室。村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中,用于公益性服务和便于群众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村委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较大,可单独设置各类室、站、校。面积较小的,要加强资源整合,突出一室多用,满足群众需要。
4、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选举产生,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农村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聘的职业社工必须达到高中以上学历。逐步推行社区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评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5、规范农村社区服务
要围绕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培育各类民间组织,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利用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经常性开展活动。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方便村民日常生活。建有生产资料超市,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就业救助、养老助残等公共服务。经常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村民的闲暇生活。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合力
“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政策性、长期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持久地进行。
各级要切实加强“两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任务、工作计划,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价体系,作为对部门、区县、街镇的考核目标。真正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大工作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设置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配合和支持的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自加压力,紧抓不放,切实在“两委会”规范化建设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把“两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区、县的保障力度。对于验收合格的“两委会”,采取以奖代拨形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规划、建设、房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两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改造、出新创造便利条件。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劳动、公安、综治等与社区工作密切联系的部门,要结合“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进社区的形式,进一步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城乡社区。自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的社区居委会应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
附:1、《南京市社区居委会规范化达标标准》
2、《南京市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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