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7-02-21 17:58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养老金的晚年是无法想象的,那你知道2016年对养老金做了什么调整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6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2016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缴费基数调至7086元

今年人们对于缴费基数调整后对养老保险缴纳、养老金发放的影响格外关注,而这主要是由于此前中央正式兑现承诺,“松口”允许地方下调固定多年的、社保缴费比例最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以北京为例,按照北京市人社局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新政规定,北京从今年5月起将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从28%下调至27%,减少的1%是来自单位缴费比例的变化,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在这一背景下,按照新公布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假定某企业职工自25岁工作35年至60岁退休,每月工资维持在平均工资的7086元/月不变并以此为缴费基数,那么该职工35年间个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分别为23.8万元、56.5万元,共计约80.3万元,根据市人社局公布的计算公式粗略计算,该职工退休后每月退休金约为4547.3元,这意味着,该职工自60岁起必须连续领取14年零8个多月,即74.7岁可以全部领回所有缴纳的养老金。

另一方面,如果将去年公布的2014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463元/月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并且按照未调整前的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计算,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40年间,这一职工个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分别为21.7万元、54.3万余元,共计76万元左右,退休后,该职工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4147.5元,需要连续领取15年零3个多月才能“回本”。可见,按照新规,该职工收回养老金的周期相对缩短了半年左右。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稀释降费率“减负”效果

按理说,扩展到整个“五险一金”层面,缴费基数上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应该是更“实惠”的。然而,自从今年各地确定了上年度平均工资和新一轮社保缴费基数后,部分企业和职工经过测算后,纷纷表示负担增加了,一方面企业的人力成本明显上涨,另一方面部分职工拿到手的工资不升反降,甚至有企业经营者直言,这一调整稀释了中央降低社保费率的效果,“减负”效果微乎其微。

其实,从个人角度来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拿到手工资减少的现象,确实有可能发生,尤其是上一年度工资有所上涨企业的职工。比如如果某企业在今年6月前社保缴费基数定为8000元/月,但从今年7月起受到职工月平均收入影响,缴费基数上升至9000元/月,那么,该企业持平均工资的职工,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前,扣除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实领工资为7831.8元,但在7月后,实领工资则降至7654.1元,每月到手工资降低了177.7元。

业内专家表示,虽然表面上看职工实际拿到的工资不升反降,但由于缴费基数增加,因此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将增加,公积金缴纳金额、贷款限额将提升,医疗报销比例将增大。个人工资扣款增加,企业缴费同理,因此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也是相应提升的。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平均工资统计改革待提速

近日,业界对于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统计方式改革的呼声愈发强烈。其实,早在2009年,国家统计局就着手启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范围,将私营单位纳入其中。

有专家表示,相对于平均工资统计,用中位数更能体现出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从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公布的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中,均公布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两组数据。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公开表示,所谓中位数,是指将职工按照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排序,处于最中间的那位职工的收入水平。当工资水平较为平均时,中位数与平均工资相对接近,当工资水平差异较大时,中位数更能反映中间群体的工资水平。

因此,业界建议,现我国应加快各地工资统计改革步伐,实现私营单位职工纳入统计范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普及;试点探索职工平均工资中位数统计,并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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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两类人员纳入范畴

近日,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在福建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宁德市将按照省里的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通知,持有《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尚未取得《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可先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取得《居住证》或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时,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缴费基数】

每人每月缴纳320元

根据通知中明确的缴费办法,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将按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并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600元,缴费比例为20%,即每月缴纳320元。

【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程序】

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想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其中,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从事个人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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