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安置房要交维修基金吗?缴纳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3-30 09:52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那么扬州拆迁安置房要交维修基金吗?扬州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扬州拆迁安置房要交维修基金吗?缴纳标准是什么

扬州拆迁安置房要交维修基金吗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2、在一个住宅小区内,商品房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回迁安置房同样存在需要维修的问题,不能说商品房交了专项维修资金就维修,回迁安置房没交就不维修,这将会影响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若用商品房业主所交纳的维修资金去给回迁户业主修房,显然不合理。

3、所以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回迁户应一视同仁,都要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即回迁户按同类商品房售价的2%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最后一批售房合同时一并移交房管局。

扬州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1.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建设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和3%缴存,归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拆迁安置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2%缴存,归被拆迁人所有。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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