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发布时间:2016-12-01 23:55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如下:

作为晋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己历经十个年头,小额贷款行业在中国仍是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小型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小微客户,对缓解“三农”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经过几年高速发展,经营风险逐渐加剧,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亏损面达到16%。退出市场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无奈的选择。面对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有关金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难题与潜在风险逐渐显现。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2008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央行统计数据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最初的7家试点跃升至2014年12月的8791家,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38亿元,从业人员超10.99万人。

小额贷款公司特征明显。作为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公司规模小、借贷额度小、服务对象小的特征。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0. 94亿元,单户借贷金额在70万元左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户均贷款不足6万元,是真正的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己达8791家,覆盖范围大,贷款余额近1万亿元,己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银行、担保等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税前扣除拨备;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 6%,所得税率为25 %,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诉讼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高。

(二)融资渠道受限,经营存在瓶颈

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事实上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

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试点业在部分省开展,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融资规模有限。

(三)监管短板日益明显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两个层次的监管,2014年5月,成立了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主管部门为银监会,同时接受引荐和央行指导,所以第一层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央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所以第二层次的监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却未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成为制约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

政府应出台一整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或转型为贷款类金融公司,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扩大其融资渠道、批准新业务等;对评级结果不良、经营情况较差的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分级,能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和行政退出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也面临融资难题,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13年开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由银行出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二是与P2 P借贷平台合作模式,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 P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积极设立小额贷款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四是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资产及贷款资产收益权;五是发行债券和优先股;六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多种融资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三)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加大公司产品创新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公司专业的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以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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