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人员创业有哪些政策_失业人员创业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5-19 09:31

在成都的失业人员重新创业,如今是有什么创业政策来帮助的?小编为你带来了“成都失业人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失业人员创业有哪些政策_失业人员创业政策是什么

成都失业人员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失业了,是一个坏消息;如果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成功,是一个好消息。还有一个好消息:当你在此期间创业成功,丝毫不影响你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成都失业人员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意见明确了申领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成功、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失业人员。

还明确了申领的两大条件:(一)申领对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对象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在成都市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代缴医保费等待遇

意见对发放标准做出如下规定:(一)申请人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剩余月数的失业保险金总和。本人失业保险金剩余享受期限与法定退休年龄有重复月份的,不计入剩余月数。(二)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代缴医保费、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当月的发放标准计发。

申领对象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申领对象因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未参加培训而已经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不属于申领的范围。

申领要带上足够多的证件

(一)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向失业保险核发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市成功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保金申领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及创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将申请人申请的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个人账户。

成都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今年以来,成都围绕创新创业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成都改革发展驶入快车道,呈现良好态势。小编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密结合创业和就业,着力于深化改革、创业扶持、就业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奋力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

抓大不放小 创造就业机会预防失业风险

《意见》共24条,包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

在就业优先战略中,《意见》兼顾了“一大”和“一小”。“一大”指成都将优先启动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一小”指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具体包括: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挥全市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等。

《意见》在促就业的同时,还提出要预防失业风险。成都的“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将扩大到全市所有依法参保缴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稳岗补贴为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的50%。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出现200人以上失业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就业援助。

大学生信用能贷款 符合条件最高可贷50万

鼓励创新创业是成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鲜明特征。“本次出台的成都就业创业纲领性文件,其中有8条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成都将把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以创新推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为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意见》强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和整合工商、质监、税务等创业者证照申领程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大幅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同时,《意见》提出以市场化手段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比如:鼓励、吸引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孵化大楼、孵化园区等新型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并减半收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意见》还加大了对初创期创业政策支持的力度,比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2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除了1-10万元的创业补贴,成都还将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创业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未登记注册网商 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扩大创业扶持范围是《意见》一大亮点,在成都多种形式和类别的创业,都可得到相应政策支持。例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在职和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成都进行网络创业,就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六个月的低保待遇。

为让更多人得到创业扶持,成都还将以“创业天府•菁蓉汇”为引领,实施“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失业职工”四大创业行动计划,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小微企业招应届高校毕业生 同时享受社保和岗位补贴

《意见》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并将成都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成都中专(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将从每人每月500元增至每人每月800元;本市户籍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被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可获得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1年社保补贴政策,原本将于2015年底到期,《意见》修改为长期执行,并对招用毕业生满1年的企业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

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意见》明确,着重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政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将优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因征收农村土地直接受益的企业,需优先提供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鼓励开展创业培训 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为不断完善和提供更优质就业创业服务,《意见》提出多条举措,提升成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比如,要求全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重点推进“国家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技能成都”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此外,《意见》鼓励在蓉高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同一年度内可获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意见》还提出,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国内外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本市机构合资合作,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成都将加快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记录全市就业和失业变动情况,主动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为更好利用大数据提供服务信息,成都还将进一步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适时发布就业形势变化、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情况。(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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