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融资问题分析
乡镇企业融资模式正处于变迁过程中 ,而新的更有效的融资体系有待构建。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企业的融资问题分析,希望能帮到你。
企业的融资问题分析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近年来,新增就业人口中,绝大多数都在中小企业中就业。江浙、广东等中小企业发展趋势良好的地区,成为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但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作为一个整体,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一直处于一种极为窘迫的状态,即企业发展中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内部。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所占有的贷款资源不超过20%,且其他融资方式几乎与它们无缘。融资困难正成为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强政策力度,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目前,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共筹资金290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额约1180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
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更多,主要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多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在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2.1间接融资方式单一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比率偏高。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将日益严格,增量贷款普遍要求投向AA级以上企业。中小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等的约束,一般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2.2直接融资渠道缺乏
企业发展资金主要依靠自我积累,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据浙江省2001年统计,全省民间投资中自筹资金占55.9%,银行贷款仅为20.1%,直接融资则不到1%,20世纪90年代美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仅占30%左右,股权融资占到18%,金融机构贷款占到42%,大大高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相应比率。由于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导致民间资金普遍不敢介入创业投资领域。创业板又迟迟不能完善,影响了中小企业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包括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非正式证券市场。由于发育不成熟,运作不规范,难以起到为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重要补充作用。
2.3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
经过多年努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受市场信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控制风险和提升信用的能力仍较弱。据调查,即使是在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总拒贷额也高达56.1%。而在银行商业化经营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一般都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则更为严格;而经营较好、可信度高的企业为避免资产风险,又大多不愿给他人提供担保。
2.4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局限性
首先,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程序和制度,给金融机构贷款前的调查和信用评价带来了很大困难。其次,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客观上处在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地位上,市场前景不明朗,对于贷款尤其是长期贷款来说风险性很大。再次,很多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很差,借到钱不是用来投资和发展企业,而是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严重破坏了企业的整体信誉。
3.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3.1努力改善创业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所采取的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和手段,帮助我国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问题。务必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风险资本以促进高新技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国家应该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们的国情,设立相关部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3.2调整商业银行战略,发展中小企业
调整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使商业银行尽快真正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完善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建立一套专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分散化、多样化等特点,适当延伸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和完善信贷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收益激励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挂起钩来,调动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其次,还要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约束机制。对那些按信贷原则和程序发放的贷款,由于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和非人为因素造成贷款损失的,不追究信贷人员的个人责任,只作为考核其工作能力的标准。再次,商业银行要调整自己的战略定位。不仅要争夺大企业、优质客户,而且要逐步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因为随着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对大企业,优质客户的争夺,会趋于白热化,利润空间将会大大压缩。而中小企业的业务相对来说会大有可为,尤其是如果能发掘培育几个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的话,其收益将不可估量。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3发展间接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同时我国目前还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外企业外源融资的90%以上来自银行,因此更决定了创新中小企业体系的重点。
应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多种金融机构的发展,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地区,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银行,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经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及国家政策必要的引导及监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可以采取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等措施。
3.4发展直接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企业的外源融资结构仍不尽合理。因此,构建直接融资体系对满足中小企业的长期性资金需要,调整改善资金来源结构,进一步发展完善债券融资市场,发展完善股权融资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应考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势在必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该国经济发展功不可没。尽管在我国中小企业还有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端正态度,通过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金融制度、创业环境以及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并在相互之间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就可以逐步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企业的融资分类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间接融资
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企业的融资快速渠道
企业快速融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
企业自有快速融资渠道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快速融资渠道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并购中,快速融资渠道企业都尽可能选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快速融资渠道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但资金来源数额与企业利润有关。
快速融资渠道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快速融资渠道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快速融资渠道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快速融资渠道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快速融资渠道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快速融资渠道企业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快速融资渠道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借款等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快速融资渠道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所承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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