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优秀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

发布时间:2017-06-02 11:16

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优秀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欢迎参考。

2017年优秀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1

在大多数人眼中,纪委是反贪反腐的“战士”,殊不知他的真实身份是审查党员干部行为的“教导主任”,他手中的那把戒尺不是法律,是比法要求更高的纪律。

共产党员要守住纪律这条“底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只有以更严的标准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共产党员要自觉遵纪守法,讲政治,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以自持,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以自醒,把廉洁自律视为“警戒线”以自律,自觉做到审慎用权,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手中的权力。

共产党员要坚持理想宗旨这个“高线”。革命理想高于天,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正如习总书记所言“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紧紧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切实转变作风,坚守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德与纪,一个坚持正面倡导,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一个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一正一反、一高一低,共同构成了党员区别于普通人的行为坐标,二者不可偏废。德之不修,行之不远;没有严格执纪,德亦难行。只有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组织和个人才能自觉增强守纪意识,做到不触雷、不踩线,认清航向、行稳致远。

在全党营造良好的法纪环境和道德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至关重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在严格遵守德治礼序和党纪国法的基础上,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自觉做守纪和崇德的示范者和引领者,让法治与德治真正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2017年优秀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2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新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开列了党规党纪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每名共产党员都曾高举右拳庄严宣誓: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誓要用党章、党纪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又有多少落马干部在泪水中悔恨自己背离党章太远,视党纪为空物。长时间重“硬件”轻“软件”,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缺少政治理论学习,逐渐脱离纪律的约束,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与普通人相比,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党员不仅要接受法律的监督,更要受到比法律严格、标准更高的纪律的制约。比如思想松懈,大部分的初期表现只是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作风散漫,并没有涉及到违反法律的层面。然而拿纪律的“尺子”一量,则已经明显“越轨”。而且从实际的案件来看,涉及违法的往往起因于违纪,要查违法必要先查违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从严。严的根本在于纪律。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就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阳奉阴违、私立门派的事都不能干;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就要求紧密围绕在党中央周围,不能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从组织程序,就要求按章办事,不能寻租放行、违规操作;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就要求令行禁止,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就要求严于律人,不给他们利用身份谋取私利的机会。

如今,在“打老虎”痛快人心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纪委“教导主任”的功能。既然是先违纪再违法,那我们就要想办法让他们不能违纪、不敢违纪。不能牢记党纪的就暂时不批准入党,对党纪的约束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就通过实际案例让他信服,对违反党纪的就坚决按章处置。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时刻提醒自己: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

2017年优秀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篇3

“心存敬畏”,不仅仅是为官之道,也是为人之道。从周公的“一沐三抓发,一饭三吐哺”到召公的“甘棠听讼”;从孔子的“君子以恐惧修省”到曾国藩的“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心存敬畏”一直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追求的为人为官的一种境界。而作为共产党人的心境和胸怀显然要高于这种境界,党员领导干部显然要高于普通党员,应该说“心存敬畏”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之课和必备之德,但如何做到“心存敬畏”,我们认为至少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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