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16-12-06 14:36

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下面是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范文1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范文2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

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 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范文3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 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 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 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 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

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

湿度等)符合规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 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 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 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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