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例会制度是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障之一,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例会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例会制度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文件精神,结合“平安畅通县乡”活动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建立XX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党政办、综治办、安全办、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相关部门组成,由乡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1、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⑴ 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⑵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⑶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⑷ 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⑸ 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⑹ 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2、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⑴ 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⑵ 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⑶ 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乡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区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乡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要求
1、乡联席会议制度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单位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日常的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据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考评之中。
2、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相关文件,成员单位、成员名册、联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建立规范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推进本乡“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准,为本乡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交通安全例会制度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督促社区、乡镇、部门、组织、社会团体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奖惩工作制度。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奖惩工作应注重对机制建设、落实措施、工作成效等实施过程的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扩大考评结果应用范围,改进考评方法,提高考核考评工作的时效性和客观性。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奖惩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制定本地考核细则和奖惩标准,年终进行考核,并表彰奖励。
第六条 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和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对考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原则上每年年初做一次调整、修改。
第七条 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根据考评结果,按照考评分值由高至低,确定若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先进个人证书。对考评分值列后三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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