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保释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7-03-08 14:43

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没有保释这个词,与之意义相同的是取保候审。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刑事拘留保释申请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刑事拘留保释申请书篇一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女,岁,汉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 岁, 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北京市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201 年 月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

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字)

201 年 月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登记本复印件。

刑事拘留保释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漾濞县公安局批准(或决定)拘留。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拘留保释申请书篇三

南丹县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潘政礼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礼的辩护人。我到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了解案情,也到南丹县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案情,特作。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构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杨顺志的故意。潘政礼事前没有跟被告人吴胜良联系,潘政礼是想向被告人吴胜良借钱,才决定去找被告人吴胜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之间有纠纷,更不知有该案之事,仅是巧遇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纷争一事。并且,潘政礼也没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行为。离开采石场的主意,是被害人杨顺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钱还给被告人吴胜良。并且是被告人吴胜良与杨顺志叫被告人潘政礼一同上车的,被告人潘政礼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吴胜良办完事后再谈借钱一事。却不知吴杨之间有此纠纷,车开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礼决定的,潘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员拘留时止,潘政礼都没有非法拘禁杨的语言和行动。至于书写协议之事,那是吴杨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杨让潘代为书写的。写完后直接交给杨,此后也不管吴杨

二人。连吴杨二人是否签字也不知。

三、南丹县公安局也没有提出潘政礼有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不构成犯罪。请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此致

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辨护人:李平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

2013年 1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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