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低压改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导致河流放弃原河道而另觅新路。电力低压改道工程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低压改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电力低压改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内容及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地埋管,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提供等)。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元(大写: 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条中的工程价款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价款不发生任何变化。
五、施工工期:
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通电且电业局手续完备。
六、使用材料、规格:
本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规格及材质进行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 市电业局送电手续的相关证明资料且整套竣工资料及相关合格证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证3日内通上电能够使用;
7.3自送电之日起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26%,剩余4%在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
八、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经市电业局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保期: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时间为准)质保期为两年。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
1、负责协调供电相关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在施工中,市政、绿化、村民等阻碍施 工时,由乙方为主来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按有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 求;
3、保证施工范围周边建筑物及原有设施的完好,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4、在工程过程中应听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协调;
5、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押金5000元整,由甲方代乙方向缴纳;如果出
现不文明施工现象,或者造成 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缴纳5000元整,文明施工保证金不退换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者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事故处理及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二、成品保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保护出现设备、线路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经监理、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后出现构件损坏、丢失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设备、线路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甲方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电业局之前的质量和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电缆线路等本工程相关部分出现丢失、损坏、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正式通电之日起两年内由乙方和电业局共同负责。若电业局不负责,由乙方负责与电业局协调,协调不成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期约定和7.2项规定,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违约金。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力低压改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 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天下石仓1#地二期高低压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中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内
1.3 工程内容:按工程设计图纸内容(配电室土建除外)的
1*1000KVA配套高低压供配电设施(接地,设备槽钢,照明系统),外部供电环网柜至指定配电室高压电缆YJV22 3*240铜缆。
1.4 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及工程设计图(不含计量,负控甲方提供)
1.5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合同总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费.包验收、包送电等的交钥匙工程。(供电押金除外)
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1400000.00 元(含税价)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万元整(含税)
1.7合同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
二次倒运费、不可预计费、材料采购运输保管费、长短途及垂直运输费、雨季施工费、材料损耗、各种材料复试检验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包括专业措施费:各种支架费、脚手架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现场经费、劳保统筹费、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费、甲方分包项目配合费、各种规费、风险金、保险金、计划利润及税金,(保证外部供电)等各种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二条:.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开关柜及其部件和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IEC-298-1981《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
DL404-91《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电气元件凝露及移实验技术条件》。
IEC60298《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3906-2006《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984-89《交流高压断路器》;GB1208-87《电流互感器》
GB311《高压试验技术》; SD/T318-89《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400V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
1.标准及规范
产品制造应符合以下标准:
国家标准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国际标准IEC43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国际标准IEC290的有关要求。
主要设备清单
见图纸:1)略
2)产品型号按图纸执行,品牌及生产厂家甲方指定3家从中选用。
第三条: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开工。
2.2 设备进场安装日期2012 年 6 月 18 日。
2.3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2 年 7 月 8 日竣工。
2.4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 天。
第二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间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甲方提供施工电源,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材料及工具。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1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回身,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 2012 年 6 月 10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3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5.7 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办理送用电相关手续。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设备到场三天内付总工程款20%。供电后一周付至总工程款95%(付95%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必须先提供工程款全额发票。)
6.2、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当地地税局认可的正式发票,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6.2.1天津地区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提供天津市外管站开出的建筑安装发票。
6.2.2天津地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凭合同先到当地武清区汊沽港镇地税局进行登记备案,然后提供企业自开的武清区汊沽港镇地税局代开的建筑安装发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见竣工验收。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提前使用,即视为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 6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3套。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予以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时因甲方提出的工程量发生增减的,减少的部分如实扣除;
10.2合同外工程量变更计算:
10.2.1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丈量计算,丈量需经甲方及监理的确认。
10.2.2若合同内有相对应子目,则单价=投标单价×合同总价/投标总价; 10.2.3若没有相对应子目,双方协商价格。
10.3经甲方审核签字和经乙方签署同意的结算为最终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10%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壹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
①向 天津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焦发国
13.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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