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心得体会2017县 学习县2017年两会心得
两会机制作为一种政治——社会相互动的有效模式,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贡献了一份重要的力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两会心得体会2017县,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两会心得体会2017县篇1
“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问题,一个大国元首念兹在兹的关怀,温暖的不仅是在场的代表委员,更是亿万不在场的父老乡亲。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这个奋斗目标提出开始,就把共同富裕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有一个地方贫困,就不是“小康”;有一个民族苦厄,就不算“全面”。从踏访河北阜平“看真贫”,到给独云南龙族乡亲们回信希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体现着各民族同荣辱、共进退的手足之情,释放出为最广大人民谋福祉、求幸福的博爱精神。
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总体而言,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依然是我国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现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只有几年时间,越是任务紧迫、时不我待,越是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让民族地区获得发展。
十八大以来,正是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关心下,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顺利推进。一些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到村、资金项目到村、扶贫工作队到村,精准扶贫提高了扶贫效率;一些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水、电、路改造,民生改善强化了情感纽带;一些农村地区,帮助村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外在帮扶激活了内生动力……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政策与实际相结合,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欣欣向荣,释放出巨大的活力与潜力。
我们常说,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集这么多的“区”于一身,既表明了民族地区的独特优势,也充分说明其复杂性和艰巨性。从天山脚下到武陵山区,从彩云之南到塞外草原,习近平总书记的“少数民族缘”,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各族群众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信心和干劲。“既然选择出发,留给世界的就只能是背影”,在中央带领下,在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啃下扶贫攻坚这块硬骨
两会心得体会2017县篇2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备受关注的新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更是按照新预算法编制的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的第一年。
修改后的新预算法篇幅扩大一倍,多达82处的修改几乎让旧法案"焕然一新",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编制的2015年政府预算草案较往年有很多新变化,如报告了全口径预算收支情况、增加了对支出和政策分析的内容、不回避债务风险、转移支付、财经纪律松弛等昔日敏感问题,应该说在推进依法理财上迈出新的一步。
财政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各级政府严格依法理财,既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依法理财上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比如,部分政府收入游离于预算体系之外,金额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期处于隐蔽状态局部存风险隐患,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引发"跑部钱进",各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够等。更有甚者,破坏和违背财政纪律,出现截留、挪用、占用或拖欠财政资金,随意减免税、超收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既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符,也与依法治国相悖。
新预算法最大的变化是对立法宗旨的修改,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写入立法宗旨,其带来的根本性变化是使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变成了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政府从过去管理监督的主体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这一变化对于今天如何看管好规模超过20万亿元的国家财政大盘子具有深远意义。新预算法补充了违反预算法的一系列法律惩戒条款,正是严肃财经纪律、用铁腕法律制度规范约束政府乱花钱的具体体现。
实践证明,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法,能更清晰地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有助搭建良好的国家治理架构,有效地遏制腐败。换句话说,政府"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尽管依法理财不能一蹴而就,但法治化和科学化方向已经明确。在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完善法治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理应把"依法理财"和定向宏观经济调控、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腐败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理财"与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铁腕看好" 纳税人"的血汗钱。
两会心得体会2017县篇3
关注民生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核心议题,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主题。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将去年党的“六中”全会确定的“社会新政”执政纲领转化为国家措施和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政府工作报告得到会议批准以后,扩大行政给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在法律上被确认为政府的主导职能。随之,行政组织体制、职能权限配置、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救济及其相关的立法都将作出必要的调整。
而对上述内容进行的行政法调整,也就是构建我国“社会行政法”的过程。所谓社会行政法,就是以政府维护公平正义职能为内容的行政法类型,其核心概念是公民的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权利以及政府向社会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给付行为。结合“两会”对民生高度关注的精神,围绕这两个核心概念,社会行政法也将提供一种崭新的行政法结构和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集体受益权的保护并完善公共事务行政决策机制。行政给付的主导方面,是政府提供普遍持续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它首先要满足的是公民的集体受益权,在行政活动上则体现为对社会福利和服务的公共决策。例如建立交通、通讯、科技、教育、医疗和体育等公共设施,或者设立资助科技开发和增加医疗保险国家支出的公共项目,这些都是政府面向全社会提供的持续性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措施。而社会行政法保护社会集体福利权的制度措施,主要是引入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群体对公共决策过程的参与制度,进一步来说,是通过参与主体、参与程序和参与者意见对行政决策的约束力形成社会行政法的基本制度框架,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同时,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分为绝对集体性受益和相对个体受益两大类。绝对集体受益是无法分解为个人的受益请求权,例如提高饮用水和空气的环境保护标准,提高食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规定学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公众文娱节目的公德水准。就此而言,社会行政法应从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民生为导向,不断提供日益完善的制度框架,重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给付执行,如给予农民的国家补贴,行政法将严厉禁止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公共名义实施的截留行为;对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行政法上规定建立相应的行政支付体制,使有当地户籍但在异地就学的学生能够切实受益。
还要完善保护公法受益权利的法律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传统上,对于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的行政法保护,主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社会舆论的法制监督。法律程序性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都没有延及对普遍性社会集体利益争议。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将起诉人资格严格限制在自身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上,因此,有关公益行政诉讼的呼吁不绝于耳,例如关于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案件,却没有得到决策机关的回应。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政策的行为,是可以脱离司法制约的行政机关专有权利。虽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行政法规规定引入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但是公众参与意见对行政决策并没有法律性的约束效力,也没有对参与权的司法保护机制。这种情形不能适应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给付义务的需求,它将使行政机关的社会给付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办好事”、“做实事”的随机性便宜措施上,而不是稳定持续的行政职能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所以,应当在继续完善对行政活动法制监督制度的同时,扩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制度宗旨。它们不但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体权利提供保护,而且还要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集体权益纳入保护范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当成为社会行政法纠正行政违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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