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属于小产权房吗?有产权的公租房拆迁时怎么处
我们都知道公租房只能租房的时间是不能超过五年的,同时公租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他的产权是公共的,所以公租房属于小产权房吗?但有的地方规定只要居住超过了五年就可以进行买卖,那么有产权的公租房拆迁时怎么处理呢?下面由小编给您介绍一下:
第一、公租房属于小产权房吗
公租房,是政府出资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人群租赁使用,产权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机构持有,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只是对房屋有使用权,没有任何处置权利。
小产权房,主要指所建设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有瑕疵。如集体未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多出现于城中村,村领导未经批准,私自拿村集体土地和开发商合资建造的房屋。
两者之间的概念是完全不得不同的,所以公租房不属于小产权不能把两者之间的问题进行相互的混淆。
第二、有产权的公租房拆迁时怎么处理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 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 赁合同。 ”
2、第三十一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 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不是小产权,小产权是不受国家法律的保障的,公租房是政府部门保障性的租房两者完全不同,同时在有产权的公租房拆迁是根据法规,不同的情况需要面临的问题处理方式不一样,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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