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

发布时间:2017-03-28 21:10

离职员工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由用人单位一起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下面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

你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只要在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不影响合同履行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获得。你离职后的报酬结算日是确定离职之日的前一天,公司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你应得的报酬,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天数支付,奖金和提成的支付一致。

1、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离职的基本信息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离职的基本含义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与离岗有共同之处: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离职的基本分类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从企业角度看员工离职的原因

现 在这个时代可以说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许多大的企业集团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冒了出来。尤其对于国内企业,依据国内的本土优势和政策环境等借势而上,演绎了一个又一个商业神话,造就出一个又一个商业英雄。但在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的背后,却经常是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的无奈:如果企业发展速度过慢,可能会导致员工因看不到前景而离开;若企业大规模地扩张,组织快速地变革,企业内部就会出现大量的新岗位,也为内部员工提供了新的成长空间,但实际上企业往往更多会抱怨员工的成长速度跟不上企业的发展速度,于是招聘新人成了许多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主要工作。

在一些公司中,大量的管理岗位甚至决策岗位都在启用新人,这使企业面临一个严重的人员管理难题:原有的管理人员在面对新的管理方式和理念的冲击时容易形成帮派;新人太多,企业无法在短期内融合;新员工尤其是重要管理岗位的新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已的工作背景和管理理念,要转变自已原有的行为方式存在着困难。在一个到处都是新面孔的环境里,要想脱颖而出,就要想办法去发挥自已的影响力,很可能大家都各行其道,于是会出现争权夺利等企业政治问题,企业的管理平台成为管理者明争暗斗的战场。

另外,组织发展过快也可能会导致组织结构不清、流程混乱,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或是争权现象;如果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宽度不足,会出现向下管理的越权行为,导致中层管理人员的失落感,这些都是导致员工离职的因素。在集团化治理结构下,情况将变得更为复杂。对于基层员工来说,管理层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风格、管理方式和理念,则意味着自己无所适从。结果是,企业辛辛苦苦招聘来了人才,但管理者往往因无法实现目标而离职,基层员工则因感觉公司管理混乱而萌生退意。于是许多公司尤其是高速成长的公司,几乎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企业需要大量人才,但却有着过高的员工离职率,经常导致许多工作受到影响,而且似乎难以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这种企业治理结构不适应公司发展速度所导致的离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结构性离职。

作为快速发展的企业,想要解决组织发展过快导致的离职问题,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公司的发展速度,因为企业要生存就得靠发展。所以,公司应认真规划的是公司的治理结构。国内许多所谓膨胀过度而失败的企业,往往是因为缺少合适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无法控制公司的规模扩张。如果公司能够为快速扩张提供组织保障,则可以使公司的发展速度在稳健的结构框架内发展。这样,即使有大量的新员工进入,每一组织单元都在相对清晰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也就能避免上述问题导致的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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