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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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关税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关税新政策如下
海淘奶粉、母婴产品将会涨价
很多人可能会担心,从海外购买奶粉、尿片以及电子商品等税负是否会增加、税率是多少,对此,新规明确,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但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出台包括行邮税在内的“一揽子”税收政策后,居民海外购物消费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总体税负客观会上升,不同的商品实际税负有升有降。根据一些机构的测算,经过这次税收调整,母婴、食品、保健品类税负会有所增加,税负的提高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有所上涨。化妆品、电器类根据价格不同,税负有升有降。至于上升多少还是下降多少,还有待商品名单公布之后明确。
单次关税免税额2000元 年度累计20000元
那么该如何征收?根据税收新政,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单次额度限值由原来行邮税的1000元提升为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这实际上就是说,单次免税额度是2000元,全年累计免税额度就是20000元。这里免的是关税,而除了关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种取消免征税额,也就是说无论买多少都要交税,但暂定的是在法定额度上再打七折。比如说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17%,打完七折就是11.9%。消费税同理,比如有些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打完七折就是21%。
如果商品超出免费限额则全额征收关税
很多人可能会问,如果单次购买的商品超过2000元怎么办?对此,新政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也就是说不会按照一般人合理想象的会扣除免税的单次2000元或累加的20000元,只要是超出,就全额征收,而非征收超出的额度。
另外,新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行邮税收也一并调整并进行提高
至于个人在海外购买的物品,在行邮费方面也进行了调整,本次政策调整前,行邮税共设为4档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本次调整后,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和60%。其中,15%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30%。像图书之类的商品适用税率是10%,一些电子商品适用税率原来是20%。现在如何归并、具体什么商品适用多少税率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另外,根据海关规定,个人入境商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放行。
总体来说,本次行邮税调整在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主要也是提高税率,将税率水平与“贸易”属性的货物进口综合税率水平保持大体一致。
跨境购物所交税收比传统商家低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实际上,行邮税并不是一个税种,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统一征收的进口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照顾侨眷、简化进口手续,开始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传统意义上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非贸易”属性较为明显。税率一般在10%左右,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当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也就是传统商家通过贸易渠道进口的商品)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说白了,这意思就是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海外买的东西,国家收的税没有传统渠道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商品所交的税收高,这对传统商家不公平,所以要征收关税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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