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农民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5-31 16:15

写信是种生活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色彩,充实了我们的生活。那么,致全省农民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全省农民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全省农民一封信范文一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用、使用等权利,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让土地活起来,让农民富起来”的重要基础。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是给农民的承包耕地颁发“身份证”。有了这个“身份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有了法律保障;有了这个“身份证”,将来就能够以此为基础向银行抵押贷款、入股企业获取分红,通过流转获得收益;有了这个“身份证”,还可以放心从承包地中解脱出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保持现有家庭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统一采用卫星图片、航拍等先进手段进行,查实农民承包地的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全额由各级财政承担,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但这项工作涉及每个农户的每一块承包地,涉及大家的切身利益,离不开大家的积极参与,一是要及时提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等;二是要认真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调查表;三是要积极配合工作组进行土地调查摸底;四是要及时对自己承包地块进行指认,参与工作组逐块实地勘察,绘制地块示意图;五是要认真对各项公示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六是要积极参加基层组织和工作专班召开的会议、培训,主动献计献策。确权登记结束后,统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确权登记政策好,利农惠农暖民心。真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如果您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农村经管部门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共同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最后,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

致全省农民一封信范文二

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2011年生产的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小麦和水稻的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57元,比2010年每亩增加7元。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每亩10元,早中晚稻、棉花每亩15元,早稻每亩比2010年增加5元。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上年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承包耕地合同期不少于一年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五、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2011年全省购机补贴范围扩大到11大类33个小类95个品目。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上限不超过30%,血吸虫疫区上限不超过50%;继续对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旋耕施肥播种机及深松机4类重点推广机具实行10%—20%的叠加补贴。

六、继续对发展奶牛业实行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的良种奶牛达10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从境外购进的良种奶牛,每头给予补贴1500元。对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数在100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标准补贴。继续对每头奶牛给予2剂冻精补贴。

七、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已开办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大豆等6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养殖业开办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80%、60%,农户分别承担保费的20%、40%。

八、继续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350元;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5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900元。

九、继续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农民工到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给予200—1000元培训补贴。

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民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在“村内户外”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一、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二、继续实施林业补偿制度。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退耕还林项目第一周期内(经济林5年,生态林8年)每年每亩发放粮食补助210元、生活补助20元,第二周期内每年每亩发放粮食补助105元、生活补助20元。

十三、提高新农合补偿待遇。今年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比上年增加80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比上年再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底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4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参合的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500元。门诊报销比例由30%—40%提高到40%—45%。

十四、继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不少于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独女户夫妇每人每年增发1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政府给予特别扶助。对皖北地区“三市七县”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十五、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实施保障,给予差额补助,实行应保尽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由人均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400元。

十六、继续实行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不高于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补贴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十七、继续实行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日

致全省农民一封信范文三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在你们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特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十分关心,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为便于大家熟悉和掌握农村税费政策,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现将农村税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仍按去年的政策执行,保持稳定。但其中毛茶、水果、干果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去年的10%下调到8%。萧县、砀山县今年进行将水果等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的试点。

二、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两税附加的征收比例不超过正税的20%,主要用于村级办公费用、村干部报酬和五保户供养。

三、“一事一议”筹资和“两工”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一事一议”,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

对不承包土地、不属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对象,主要劳动力长期居住在农村、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经乡镇政府批准,行政村可收取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残疾人及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不收)。

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的积累工和义务工今年不超过10个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四、初中、小学收费

非贫困县农村初中、小学只收四项费用,(1)杂费: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50元,初中70元。(2)教材费:由省物价等部门制定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公布。(3)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10元,初中20元,(4)住宿费:住校生每生每学期最高40元,不住校不准收费。

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初中和小学实行“一费制”,只收取一项综合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有特殊课程设置的初中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140元。

除上述规定的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另外收费购买作业题,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向学生代收任何费用,

五、建房收费

除土地证工本费每证5元外,其它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诮,即不准向建房农民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也不准要农民代缴建筑营业税。

六、婚姻登记收费

只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简装本2元,精装本9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得收取任何保证金、押金,不得代收其它任何费用,不得强行服务(如照相,推销礼品袋、宣传材料等)收取费用。

七、计划生育收费

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如下:(1)计划生育证工本费:一孩生育证每证5元;二孩生育证每证8元。(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5元,(3)计划生育服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154号文件执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和孕情监测服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4)计划外生育的,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

除上述四项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同时不得强行服务收费(如指定生育院所,配购孕妇及婴儿用品、推销宣传材料等)。

八、水利工程水费

取消基本水费,一律实行计量收费,用水缴费,不用水不缴费。收取标准:灌区按渠首引进的水量收费,水库和引水灌区(包括一级站提水)每百吨5.60元;二级站提水每千吨米加收l.45元;多级提水在上一级水费基础上每级每千吨米加收1.45元。经批准从灌区渠道直接取水,按上述标准70%收取。

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取水每百吨收0.5元,无法计量的按受益田亩每亩收1.50元。

九、农机监理收费

农机监理收费项目如下:(1)号牌费:反光牌每副50元,不反光牌每副30元,补发加一倍;临时号牌每张5元;教练车、试车号牌每副每月20元;放字号费每平方米8元。(2)证照费:行驶证、驾驶证每证10元,补发加一倍。(3)驾驶员考试费每项10元。(4)车辆检验费每次10元,逾期每台每月30元。(5)驾驶员年审费每次8元,逾期每人每月20元。

上述各项税费是经省政府批准确定的,任何单位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同时,收取各项税、费须按规定开具税票或由省财政、税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否则农民朋友有权拒缴。提供经营服务,须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服务收费。今后国家对上述税费项目和标准若有新的规定,届时由省作相应调整。

为保证农村税费政策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督促各地及时查处违反农村税费政策的行为。欢迎农民朋友对税、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政策的行为,应积极举报,省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551-2609152(省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0551-5100184(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551-2674918(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0551—12358(省物价监督检查所)。

农民朋友们,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是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希望你们继续支持改革,依法积极缴纳各项税费,努力发展生产,调整农业结构,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早日走上富裕之路。

祝身体健康、合家幸福、生活美满!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

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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