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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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线条的圆与劲及其中锋用笔
在中国书法的审美因素中,布白结构固然重要,而线条则更重要。书法是作者通过笔墨把思想感情融合在内所构成的独特的线条艺术。这种线条的运动和组合,承载着几千年来人们的精神生活。
圆劲的线条为人们所推崇,这是毫无疑义的。“劲”,指的是力感,“圆”则指的是立体感。
劲——书法线条的力感。力感是书法艺术的生命。千百年来,人们在书写实践中,为了表现书法艺术“力”的效果,摸索出“逆起——中锋行笔——回笔”这个“用笔”的基本规律,即起笔用逆锋,行笔用中锋,收笔用回锋,使之力聚神凝,自然沉实,表现出线条的力感,如“钟表中常运之发条”,有弹力、有韧性,柔中有刚,体内充满一种内在的运动力量。古人论书时,把点画比作高山之坠石,把捺画比作“百钧弩发”,把竖画比作“万岁枯藤”,描述性的拟物类比,都说明书法线条的力感。试想,一块巨石突由高山坠下,具有千钧之力的弩箭一旦脱机而出,由其冲势所形成的一条运动线中,或千年古藤所比拟的韧劲中,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什么力量?给人以什么感觉?这样的线条,给观者留下的自然是丰富的力感,并通过“形”的表象,显示出书法“神”的本质。
书法线条是通过什么产生“劲”的效果的呢?回答当然是“用笔”。
中锋用笔是书法线条的根本所在,但也不排斥侧锋(对侧锋,学术界有多种讲法,有的将侧锋归于中锋用笔之中;有的将侧锋确定为用笔的“角度”而否定指用锋。这里且将侧锋当作用锋的一种)。线条的变化,在形式上有曲直、粗细等等之别。从本质上看,主要是指中锋、侧锋。中锋用笔所产生的线条丰满圆润,元气内含,劲在其里;侧锋用笔,锋芒显现,精神外露,劲显其表。中锋为本,侧锋取势,中侧并用,抑扬顿挫,静如山安,动如泉注,方显笔道之强,线条之劲。
圆——书法线条的立体感。它是由线条自身形成的。清代朱履贞在《书学捷要》中说:“夫圆者,势之圆,非磨棱倒角之谓。”这说明线条的立体感不是由线两端起止转折的形状决定的。(方笔、圆笔讲的是用笔、笔法。)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讲得更加明确:“用笔之法,见于画之两端。而古人雄厚恣肆令人不可企及者,则在画之中截。……试取古帖横直画,蒙其两端而现之中截,则人共见矣。”这说明线条立体感与两端形状并无必然的联系,而是由线条自身形成的。
一曰“墨透纸背”,(这里的墨是指墨道),就是说以书写时的墨道渗化深度来表现线条的厚度。墨透纸背的线条,能够通过纸的半透明性在线条边缘显出立体的厚度感觉;而在纸面一扫而过,墨色未及纸张深层的线条则完全没有这种厚度感。虽然这种感觉十分细微,但作为书者来体察,是十分明确的。
有人会问,“枯笔、渴笔”怎么理解?枯笔、渴笔也有墨道,“笔涩必墨沉”,也能透过纸背,呈立体感的。如果笔飘,即使蘸墨很多,也只能是“墨浮”而显其扁薄,这个问题正是下面要讲的中锋用笔问题。
二曰“笔运中锋”。单靠“墨透纸背”,只能造成厚度上的立体感,并不能完全产生圆的效果,要达到“圆”的境界,则必须通过高度的用笔技巧才能表现出来,应该说,书法线条的“圆”的效果主要是由中锋用笔引起的。
笔运中锋,之所以容易形成圆的线条,实际上是由于笔毫着纸运动时的压力分布的差异所致,从中锋行笔的墨迹中可以看到:沿笔锋中心线压力最大,两边副毫压力则由内向外逐渐减少,造成了深化程度及燥润的不同,出现中间厚边缘薄或者中间润边缘燥的细微差异,表现出线条“圆”形的立体感。在传统书法学中,对此常用“锥画沙”等描述性语言来作形象化的说明。
为了分析方便,在前面把“劲”与“圆”分开来论述,其实在书法线条的美感中,圆与劲是合为一体的,书者在创作这线条时也是把两者融入一炉提炼的。凡“劲”者必显其“圆”之效果;凡“圆”者,自然有“劲”之力度美,两者是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不可分割的。
书者要使书法线条达到“圆劲”,并非一件易事,只要有书学经历的人,都不难体会到这一点。当然,单纯的线条圆劲,并不是书法的全部内涵。因为,线——作为书法所构成的元素,毕竟还是单纯的。然而,这种简单的线的形式却与这种点线在书作中极其复杂的变化,形成了尖锐的对比,使人领悟到书法的真谛。中国书法以简单和精炼的线条造型,表现出各种复杂的意境和情趣,而“圆劲”,正是由这种简单的线条元素中提炼、创造出来的。要探得并掌握这种变化之奥妙,只能在长期的练习和思索中,让形式构成(即线的组合)与精神内涵(即精神寄托)一道注入人的心灵,尔后注入笔中,以显示线的生命和韵味
在中国书法的审美因素中,布白结构固然重要,而线条则更重要。书法是作者通过笔墨把思想感情融合在内所构成的独特的线条艺术。这种线条的运动和组合,承载着几千年来人们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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