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6 14:18

2017年北京开始执行新的外埠车限行规定,无进京证限行范围扩至6环,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都将严惩。那么你知道2017年北京限行规定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北京限行规定。

2017年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

外地“绿色通道”车辆在进入本市道路之前,需要按照通告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在卸载完货物以后可以凭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上路行驶,并按照规定驶离北京。

未办理进京证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1.凡进入北京市六环路内(不含)以及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的外埠机动车,必须办理进京证,换言之,如未办理进京证,则外埠号牌车辆不能在北京六环内(不含)、以及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以上三个远郊区县的限行范围,可分别点击昌平、怀柔、延庆查询。

已办理进京证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2017年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段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4.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外埠号牌货车: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相关规定,载客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说的通俗一些,普通的私家小客车、大巴车、中巴车、面包车等,都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

1.对于外地号牌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的6点到24点,不能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如果办理了进京通行证,每天0点到6点可以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3.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通过以上阅读,大家知道2016年北京外地车限行措施了吧。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么外地车不需要办理进京证车辆。

了解了2017年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段后,我们来看看进京证办理指南。

进京证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埠车辆,以及前往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的外埠车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以上三个远郊区县的限行范围,可分别点击昌平、怀柔、延庆查询。

办理地点:本市任意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

办理时间:7*24小时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

初次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有效期: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可延期一次。

延期手续:在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即在进京证有效期的第6、第7或是过期后的第1天办理延期手续,除了这3天之外,都是不能提前或者推后办理延期手续的),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只需要持旧证换发新证,即两次办证的有效期累计是12天。

不能办理车辆

外省、区、市黄标车:

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外省、区、市摩托车:

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不需要办理进京证车辆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2017年北京尾号限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五日制交通限行措施。通告中所规定的限行区域、限行时间没有发生变化。对非本市进京汽车的管理措施,按照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北京限行尾号查询规定(图)交通委、环保局和市交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进行轮换,每13周轮换一次。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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