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09 17:11

现行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是什么?有什么相关的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现行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现行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政策内容: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需要符合的条件:

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方法: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现行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旧对比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变化

原规定: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规定: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变化点:对于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条件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范围的变化

原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因此,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自2014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变化点:由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所得税优惠办理备案的变化

原规定: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第四点规定,上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在本年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备案而直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规定: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五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年度申报表填报资产和从业人数资料,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变化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备案。

咨询台

1.对于无法事先预定在境内居住时间的外籍员工,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的规定;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待达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七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

2.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14 2015 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的规定,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去年8月1日起推行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

优惠范围扩大

财政部网站新闻稿称,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

不过,新闻稿未透露可能惠及的小微企业数量及减税规模的测算数据。

至于目前已经是4月,现在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会否影响到企业缴纳税款,财税部门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优惠政策4月出台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最盼“减少税费”

昨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

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均超六成。

但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也要做好财税工作。宁波市国税部门对2011~2012年该市小微企业纳税作了梳理,发现有9000余户(次)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却未来备案。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财会人员流动性大,没有及时为企业办理减免税申报;二是有的企业在异地经营,认为前来办理减免手续比较麻烦,主动放弃享受;三是有的企业由于日常纳税申报时数据有误,导致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目前该市国税部门采取减免申报制,手续简单,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短信等渠道,主动开展温馨提示。同时,他们还通过学校集中授课、微博微信答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财会人员作专题讲解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现行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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