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的反腐现象:用民主制度遏制腐败

发布时间:2017-03-15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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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指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由作风不正进而产生的结党营私、寻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也可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利、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三个主要问题。

它的危害极大,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治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败危害国家,同时也给伤害家人。人民网有专家指出:“说起腐败,人们往往想到贪污,其实抢劫也是腐败的一种类型。早期资本主义列强贩卖黑奴、剥削工人、大搞全球殖民地、掠夺全世界的原材料、能源、文物,这不是腐败吗?是腐败。叫作腐败还不足以体现其恶劣,用‘奴役’和‘反人类’这些词描述更加恰当。”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社会再现反腐高潮,反对权力腐败、特权腐败、作风腐败等的全方位反腐,有效地推进了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特别是,以微博为主导的公众和公共舆论反腐成效显著,公众不经意间捕捉到的“官员行为细节”,竟能真的从中挖出“大虫”来。

但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现象,就必须把反腐从公共舆论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用民主的制度依法反腐。

历史和现实的无数经验证明,权力腐败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不公、社会分裂、社会腐朽是政权更替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国家治理的核心就是要首先以“廉”为中心“治党”和“治官”,只有官员廉正、政府廉洁、政治廉明,权力才不会腐败,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精神健康才有保障,社会也才会长治久安。“治大国者先治吏”是我国传统的治国经验,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经验证明,社会的进步有赖于社会民主的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表征。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既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性”的基本标准,也是一个社会秩序和“结构性稳定”的重要保证。而民主的一个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民主制度“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不敢贪腐,不能贪腐,从而有效防止权力本身由社会治理的工具,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而变成社会动荡的根源。

从政治建设的角度讲,民主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理论敷陈,也不是愚弄人民的空洞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建设,是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在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是实现权力的授予与监督切实通过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大会进行的有效手段。在现代社会的社会,民主制度是遏制腐败的最根本制度,是避免“朝代轮替周期律”陷阱的最根本的制度安排,没有民主制度的保证,任何社会都会走向权力腐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衰亡。这是历史社会发展的逻辑。

目前,大量的腐败现象和典型腐败案例说明,由于缺乏民主而导致的权力腐败乱象和失控现象有蔓延趋势。深究一下可知,各种腐败现象的生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都是由权力缺乏制约,特别“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监督。管好“一把手”的权力,腐败现象就会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由于“一把手”在事实上几乎掌握着地方和单位的决策权、用人权、公共预算的具体分配权,而且“一把手”权力的形成事实上没有竞争而是上级“任命”的,这种状况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层层“一把手”的“岗位权力”事实上处于失控状态,具有事实上的“绝对权力”,权力运行的结果完全依靠“权力持有者”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根据哲学人类学的研究结果,除了“神”或“圣人”之外,人人都有“干坏事的天性”,如果是依靠个人“廉洁自守”的品质,而不是依靠民主制度约束权力,在现代社会几乎是与虎谋皮,是根本不可能的。特别是考虑到一个社会有几万甚至几十万这样的“一把手”时,民主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就更显重要。

大量事实证明,“一把手专权”的结果是首先使我们组织决策质量下降,权钱、权商勾结,权力贪污腐败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大量的公共工程腐败案例,如“楼塌了、地陷了、桥裂了、路烂了”等就说明了这一点,结果是使我们的发展品质、财富品质大大降低。其次是使买官卖官成为可能,使“劣币驱逐良币”在组织内部蔓延,组织文化失去了“正能量”,不正之风和“小圈子”成为常态,群众敢怒不敢言,组织内部人人只求自保,正气消失,组织没有了效率。最后是由于掌握公共预算的具体分配权又不公开透明,使挥霍、浪费、私吞成为可能。

因此,“一把手专权”现象不仅对组织治理造成巨大的杀伤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破坏,而且更为严重的副作用是对社会个体的理想信念、习惯风气、心态行为产生极大的毒化作用。可以想象,当人们周围一直被标榜的所谓领导者、“先进分子”的形象坍塌时,对人的心灵震撼作用有多大。它对人的心灵创伤不是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说教就可以弥补的。随之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理想的破灭、信仰的幻灭,最终导致的是社会的腐朽,是人人不负责、互不信任、一盘散沙的民族及国家本身的衰落。这值得我们高度警觉。

这就是说,腐败是“国之殇”,治理腐败是立国之本,而治理腐败的根本路径,关键就是通过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建设约束“一把手”的权力。我们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是把“一把手”的权力关在笼子里。

无论理念多么高尚,理想多么动听,愿望多么善良,价值多么普适,教育多么感人,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民主制度建设,即没有权力形成过程中的民主体制机制,没有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没有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的民主体制机制,权力就会变质,腐败就必然会滋生和蔓延,权力就会逐步走向人民的反面。这是历史“铁律”。

因此,防止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就是把权力摊在阳光下,把掌权者摊在阳光下,让人民监督,让人民评判。政治文明,说到底就是制度文明,是制度民主,是好的价值在制度安排上的有效落实。离开制度落实,再好的价值理念也只是空中楼阁,是自欺欺人,中看不中用。

掌权者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最根本的就是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的监督。要落实人民监督,首先必须让官员接受人民的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在目前权力腐败高发和频发阶段,无论多么艰难,阻力多大,当务之急,或最有效、最能让公众满意的改革议题是要有勇气和决心推进中高级干部、各级政府“一把手”、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层的“家庭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把权力摊在阳光下。

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执政党反腐的坚强决心,执政党也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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