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2 22:28

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你对刑事责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关于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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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的主要类别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外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

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精神罚是对行政违法主体的精神上的惩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惩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但它对于引起行政违法主体的警觉,并防止下次重犯起着较大的作用,如警告。

财产罚是强迫造成损害后果的行政行为主体交纳一定金额的罚款,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权利的责任,如行政赔偿。

身份罚是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特定方面的权力予以限制或者剥夺,进而改变其身份的一种责任,如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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