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的论文2000字

发布时间:2017-06-18 19:56

坚持自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一直重视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的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的论文2000字篇一

《加强制度反腐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应进一步提高对制度反腐的理性认识,从构建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入手,全面加强制度反腐建设,确保制度反腐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功效,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反腐败;制度建设;困境;体系构建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命题,十七届四中全会又鲜明地提出加大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力度的思路,十七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侧重于制度反腐的路径凸显,并逐渐显示出强大功效和优势。加强制度反腐,已成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课题。

制度反腐的优越性

制度及制度反腐。在笔者看来,制度是指公共权威部门制定的一系列体现公众和政党意志的行为规范。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特点,其功能在于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活动进行引导、约束和督促,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实现制度制定者的预期目标。制度反腐是指党和国家通过加强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依靠旨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单纯地将制度反腐理解为制定一些针对腐败现象的法律法规,而应从宏观和系统的角度来把握制度反腐内涵。制度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涉及党和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领域制度体系的建设过程。之所以称之为制度体系建设过程,是因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标不可能通过制定一项或几项制度来完成,必须把执政党、社会公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心、意志贯彻到各个领域的制度中,多层面、多角度遏制腐败,从而达到根治腐败的目标。

制度反腐的优势。与权力反腐相比,制度反腐具有以下优势:一、制度反腐具有根本性。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型期,反腐制度的建设并不能完全满足转型期社会的特点和需要,在许多方面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为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无法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根本原因。制度反腐强调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制度规范,最大程度弥补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反腐制度真空”。二、制度反腐具有稳定性。反腐制度体系的构建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过程,严格而规范的程序能够保证制度体系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制度一旦制定出来,就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的制度体系为党和政府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规范化的工作依据,有利于保持反腐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制度反腐具有科学性。与其他反腐手段相比,制度反腐不是依靠权力行使者的思想道德和外在舆论压力来实施,而是以党和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保障,任何违反制度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制度反腐大大提高了腐败的机会成本,能够对腐败行为产生强制威慑力,成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选择。

我国制度反腐面临的困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肯定制度反腐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进一步推进制度反腐所面临的困境:

制度反腐法制基础薄弱。坚实的法制基础能够赋予制度反腐足够的权威性,为制度反腐创造规范的秩序环境。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制度反腐面临着法制基础薄弱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度反腐的法制观念不足。二是缺乏反腐倡廉建设的专门法律。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制定有关反腐廉政建设的专门法律。三是对腐败的惩处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目前的监督制约机制由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主要包括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构成。多元化的监督制度体系在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实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目标。然而,现有的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一、党内监督方面。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的双重领导,监督主体不独立,监督效果受限,出现纪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了”的状况;二、权力机关监督方面。人大代表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形式化、监督力度不够,缺乏实际的监督制约效力;三、司法监督方面。司法机关的人事、财政权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制约,司法独立仍处于改革阶段,司法机关在反腐监督方面的作用弱化;四、社会监督方面。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有限,社会监督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效果有限。

关键制度不完善。一、目前的干部人事制度依然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任用权力的集中。干部任用权往往集中在个别领导者手中,容易出现以权营私、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下级负责等有违干部任用初衷的腐败现象;二是干部任期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许多干部在任期内被调整职务和岗位,“经常出现领导干部在几大领导班子之间轮岗、甚至是换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现象”。此外,一些领导干部长期担任同一职务,容易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使得腐败现象部门化、规模化和人情化。二、从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该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是财产申报的范围过窄。现有制度规定的财产申报范围仅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上述规定范围只能反映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收入情况,无法反映其财产增减情况。二是申报类型单一。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规定的是一年申报两次的日常申报制度,不能客观地反映官员在任职期间的财产变化情况。三是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机构缺乏足够权威。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受理机构是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由于单位内部的组织人事部门缺乏足够的职权,制度执行过程容易受单位领导的干扰,难以承担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财产核查监督的职责。此外,关键制度的不完善还表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方面。

构建完善的制度反腐体系

夯实制度反腐的法律基础。要发挥制度反腐的作用,必须加强反腐立法工作,夯实制度反腐的法律基础,提高制度反腐的法制化水平,为制度反腐创造良好的法律秩序与环境。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对惩治腐败做出了比较健全的规定,但依然缺乏一部反腐败的专门法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不够系统。因此,应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尽早出台反腐倡廉的专门法。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提高反腐制度的法律效力,将经过反腐倡廉实践检验的制度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提升制度自身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与此同时,改革惩治腐败犯罪的刑罚办法,完善腐败惩处机制。根据腐败犯罪的特点,完善刑罚中的罚金和资格法规定,以更好地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针对我国现有监督制度体系弱化和缺失的现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第一,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探索实行纪委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保证纪委人事、财政权独立性,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同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公正运行。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探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常任制。第二,完善人大监督。完善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质询和弹劾程序,提高人大代表监督的权威性;通过立法的形式成立专门的人大反腐机构。第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监督。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司法监督权。第四,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应通过落实信访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公共舆论参与权力监督的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关键制度。一、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以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管机制为重点,逐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要实现干部选拔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审计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首先,明确申报范围。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者本人及家庭的财产状况。申报范围不仅包括领导干部本人,也应该包括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从而防止腐败官员为逃避惩处而非法转移财产。其次,完善财产申报类型。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将任职前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前申报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产状况的核查监督;第三,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财产申报的程序、主管机构、奖惩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该制度的规范运行。(作者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副教授)

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的论文2000字篇二

《刍议我国反腐倡廉形势及建设问题》

【内容提要】本文阐释了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创新和党务政务公开三个方面探讨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反腐倡廉;形势;途径

【作者简介】官蕊,第二炮兵指挥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理论教研室副教授;燕建田,第二炮兵指挥学院干部处处长。

【中图分类号】D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4)01-0013-03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是党的十八大发出的郑重声音。枝叶茂盛的大树不能任由蠹虫繁衍蛀蚀,长期执政的大党不能任由腐败滋生蔓延,伟大事业需要伟大力量来推动,伟大力量需要清廉之风来凝聚。

一、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成绩

我们党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反对腐败。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密切关注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始终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果断亮出反腐利剑,严惩腐败分子,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进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展现出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信心。

(一)查处腐败分子力度不断增强

查处腐败分子是最直观的反腐工作,最为人民群众所关注。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查处了腐败分子150多万,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2%。十多年来,落马的高级官员有很多:既有薄熙来这样的位居政治局委员的领导人,也有像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这样的国家部委正部级干部,亦有像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这样的省部级干部。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到“表哥”杨达才、再到“房叔”蔡彬,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腐败问题,我们党从不回避、从不姑息、决不手软,努力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仅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14.3万公务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通过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初步地将腐败发展、泛滥的势头压了下来,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2003年为51.9%,2011年达到72.7%;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11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对权力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

腐败的实质是掌权者因公共权力监督的弱化,而对公共权力滥用,从而违背了权力赋予者的意志。为了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些年来,我党在强化权力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权力的授受方面明确要求,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做到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这为扩大全委会的监督权开了先河。在党内决策权方面,通过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等,以更有效地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在党内监督权方面,通过制订并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订并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616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我党向一个个“顽疾”郑重宣战——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2010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经费数与2006—2008年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32.6%,节约经费14亿元;2009年至2011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责任追究10429人;2009年起,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1万件,查实2.4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794人。

二、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看到反腐倡廉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必须更加清醒地看到,我国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一)腐败形式花样翻新

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由“享乐型”向“资本型”转变。腐败分子通过市场运作获取不法收入,再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进行赃款“漂白”。不少腐败分子在以权谋私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如浙江平湖市委副书记郭跃荣,将建筑公司老板给其20%工程招标提成费1200万元,暂留公司,约定等退休以后成立一个公司,再把这些钱设法套出来,即为典型的“期权化”。一些犯罪集团和腐败分子打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旗号,用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腐败行为。其腐败活动不仅限于追求金钱和物质,而且与权力、女色等结合在一起,致使“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复合型腐败案件大幅度上升。有的权力腐败与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甚至与黑社会势力沆瀣一气。近几年公开报道的领导干部买凶杀人案就有数十起。一些腐败分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为非作歹,吃喝嫖赌黑“五毒俱全”。

(二)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

由于一些体制、制度尚未理顺,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重要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违纪违法案件成多发易发态势。与此同时,由于文体领域的行政化日益加重,高校、体育等领域的腐败现象浮出水面。2009年10月,武汉大学常务原副校长陈昭方和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捕。在武大腐败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广东湛江师范学院原院长郭泽深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原院长张建刚、原副院长王志贵被“双规”。这么密集的曝光,一方面说明反腐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高校腐败问题非常严重。2010年新年伊始,中国足协反赌风暴牵扯出一系列的腐败案件,足管党委书记、主任南勇,足管副主任杨一民等足协高官纷纷落马,受贿金额惊人。教育、医疗、体育等过去被认为是神圣的领域,贪腐问题都这么严重,说明腐败正像瘟疫一样在四处蔓延,向公共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

(三)腐败主体呈现集团化落势化趋势

在目前的许多腐败案件中,腐败分子都不再是“单干户”,往往有一条线,或者有一个圈,他们结成了一个“小团伙”,形成了一个“势力圈”,群蛀现象严重。在这个圈子里,资源和信息是共享的,但是,出了这个圈子,所有的人都守口如瓶,圈子以外的人想发现案件线索十分困难。河北李真案,共涉及47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4人。宁波许运鸿案涉及违纪违法干部127人,赖昌星走私案涉及28个单位270人。东方锅炉集团原4名主要负责人集体作案,涉及50多个单位20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6人,县处级干部236人。腐败在向集团化发展的同时,呈现出落势化倾向,即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科级干部腐败发案率上升。纪检部门的举报材料中,差不多有90%是举报科级干部的。基层腐败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因为级别低、人数多的特点,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从山西小县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科级官一捞就是几个亿,房产几十套,到东北抚顺一个科级“土地奶奶”女贪官也捞过上亿,“蚁蛀”、“蚁贪”的危害正在上升!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一些国家和政权兴衰更迭的事实说明,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在拒腐防变体系中,思想道德防线是第一道防线。党纪国法防线是通过纪律与法律规范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是第二道防线。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因此,首先应从内在方面着手,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第一位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通过廉政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即要从面向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向面向全社会的廉洁从政教育转变。目前,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还处于相对落后水平,公民道德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人情文化”。在这种“潜规则”的支配下,人们遇到事情总喜欢找关系,通过体制外的运作解决问题。一些人为了夺取不正当利益,挖空心思、处心积虑试图破坏公平规则和秩序,挑战官员抵御腐败能力。因此,针对我国的社会道德文化传统,对公民进行道德价值教育,塑造健康的廉政文化氛围是非常必要的。

(二)加强反腐败制度创新

中国古语讲,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这句话对于我们反腐败很有启迪,反腐败必须要立足于消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通过编织严密的体制之网,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美国学者阿密泰也讲:“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过去,我们往往过分强调了“苹果”的自身因素,认为官员的腐败是自身抵挡不住诱惑。实际上,制定反腐方案的一个前提应该认为人与生俱来有许多恶的本能,从而一定要通过严格严密的制度加以约束。应当把眼光更多地放到“筐子”而不仅仅是“苹果”上。如中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交通管理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如此巨大的权力,如果掌握在一个领导手里,又缺乏有效监督,确实容易出问题。因此,必须搞好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三)加强党务政务公开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在各国之所以被称为“阳光工程”,就在于“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教授的表述很是形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腐败总是发生在黑暗处,发生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党务政务公开,就是把公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这必将成为防止腐败的一道有效屏障。一位记者曾到联想集团采访,一个企业,年销售额几百个亿,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在利益交换中发生腐败。记者问总裁杨元庆,你们有何对策?杨微微一笑道:“这个问题,在我们这里不大容易发生。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因为联想集团从物质采购到办公用品,从出差报销到对外送礼,上上下下,大大小小,任何财务往来,哪怕小小的几元几十元开支,都在内部网上运行,谁都看得见,谁都可以查,谁都能监督。比如我吧,作为总裁,当然要应酬,要送礼,还要批条,但我的这一切,在网上都可以看到,完全透明。你说说,我这个总裁会不会腐败?”联想的办法,确实有道理,其实质就在“透明”二字。而反腐制度的约束,必须围绕“透明”进行。如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总之,预防腐败必须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真正把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从而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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