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廉洁自律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7-03-08 09:16

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可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财务处的各项工作和会计签订好会计廉洁自律承诺书,提高会计人员都有廉洁自律的意识,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会计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会计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一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质询与监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勇于承担责任。加强对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与核查,尤其是加强对现金与票据的管理,确保源头上不出事。

三、正确使用职权,增加工作透明度,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收受财务代管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馈赠的实物、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坚决执行相关财经纪律,秉公办事,不为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出谋划策、串通作弊。

五、不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不在财务代管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如有违反,我主动辞职并接受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惩处。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计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二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于工作的特殊,业务开展较多,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财务控制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全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金制度,股、所、室负责人和收费人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票据由本部门负责人向财务统一领取,再由部门负责人制定专人领取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使用、监督、管理负全责。

二、领取票据后,妥善保管,防止污损和丢失。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负责人承担责任。发生一次,取消收费资格。发生两次以上的除承担责任外,作待岗处理(因自然灾害和各种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据丢失、损坏的,须及时登记、上报)。

三。、收费人员收取的现金当天必须存入指定银行,周末期间或因故无法缴款的,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将票款上缴,备用金不超过200元。现金收取后不入账或者不上缴财务处的,每次处罚20元,发生两次以上的除承担责任外,作待岗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使用收费收款收据时,应当逐项正确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日期及金额,做到字迹清晰、计算正确、印章齐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现一次处罚50—200元,发生两次以上的作待岗

处理;

1、收费不开单(撕票)的;

2、涂改挖补的;

3、撕毁或者擅自销毁的;

4、转让和相互借用的;

5、跳号和拆本使用的(全本票据一次性复写,不准隔页填写,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注明:“作废”,全联完整保存);

6、票据大小写金额不符(没有作废的以大写金额保存);

7、票据不填写日期的。

五、使用票据的部门,每月25至28日向财务部门核对一次,在每本收费收款票据用完后,及时将款单及收款票据报财务部门核销,交旧领新,并在封面上如实填写收费时间、收费金额、起止编号、作废编号、缴销日期、用票人签名,否则,作待岗处理。

六、各岗位收费员离开收费岗位前,由股室负责人安排收费人员及时结清票款、上交票据,归还备用金。否则,一切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报纪检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我自愿遵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一切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我无条件服从一切处理决定。

承诺人: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会计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三

财务岗位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向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热爱会计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职。按会计业务事项的本来面目反映,不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左右,不偏不倚地处理会计业务事项。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和小金库。廉洁自律,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按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自己的言行,为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以上承诺请公司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坚决做到有诺有践,如有违诺行为,愿意接受组织依法依纪的处理。

承诺人:喻晓煜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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