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借贷记账法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7-06-13 19:11

借贷记账法已经有510多年的历史,借贷记账法由于相对清晰的对应关系和相对严谨的科学理论性。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会计借贷记账法的原则,希望能帮到你。

会计借贷记账法的原则

会计借贷记账法的原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原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而且借方和贷方的金额要相等。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如果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贷方;或者反过来说,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贷方,必须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借方。而且登记在借方的合计数与贷方的合计数金额必须相等。

运用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登记经济业务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分析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账户名称,并判断账户的性质;其次,判断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数量是增加还是减少;最后,根据账户的结构确定记入账户的方向。

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只有一个借方账户和一个贷方账户。当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时,就应该使该借方账户金额等于该贷方的几个账户的金额之和,使借贷两方的金额相等。反之,一笔经济业务涉及到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时,也应该使贷方账户的金额与借方的几个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在借贷记账法下,无论经济业务多么复杂,均可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

(1)资产与权益同时增加,总额增加;

(2)资产与权益同时减少,总额减少;

(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4)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注:前面第一章第四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中归纳的9种情况的再归纳。

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经济业务,都将以相等的金额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贷方,都应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

在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经济业务时,会使有关账户之间形成一种应借应贷的对应关系,称作账户间的对应关系;发生应借应贷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

会计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由于“借”、“贷”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因此,可以设置既有资产性质的账户,又有负债性质的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比如,“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可以合并为一个账户,“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也可以合并为一个账户。

双重性质账户的性质不是固定的,应根据明细账户余额的方向来判断。如果余额在借方就是资产类账户,如果余额在贷方就可确认为负债类账户。如“应收账款”账户为资产类账户,“预收账款”账户为负债类账户,如果企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可将其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反映,这时“应收账款”账户则是一双重性质的账户。双重性账户的总账余额没有经济意义,即它既不表示资产数,又不表示负债数,反映资产和负债实有数额的资料,只能从双重性账户的各明细分类账户中分析获得。

会计借贷记账法的账户设置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设置基本上可分为资产(包括费用)类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包括收入)类两大类别。

资产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一般为借方余额(账户余额一般在增加方,下同)。

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公式为: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十本期借方发生额一本期贷方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一般为贷方余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公式为: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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