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标准2014年

发布时间:2016-11-12 14:29

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生产劳动,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014年高温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全国其各地区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室内高温作业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广东

广东省人社厅提醒,用人单位6-10月需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并强调,高温天气,应向露天工作和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且不能抵高温津贴。拒发补贴或被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

*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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