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房意向书

发布时间:2016-12-24 11:26

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结束,货币化分房时代的到来,房屋购买已成为大多数人一生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决策之一,这与人们的生存和自身发展息息相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单位购房意向书,仅供参考。

单位购房意向书篇一:

甲 方: (以下简称:XXXX) 联系电话:

乙 方: (购房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兹有XXXX人员 有意向购买,昆明XXXX其下与合作建设的XXXXX项目 房源,乙方愿以单位内部认购形式购买,购买享受内部优惠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房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意向的房源类型及交纳意向金标准:

乙方意向房源类型为 ,户型建筑面积约为 ㎡,意向标准为¥ 万元。

每个车位交纳意向金¥ 万元,车位总价¥ 万元/个。 需交纳意向金合计:

人民币¥ 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意向金事宜:

乙方同意于2011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纳乙方所意向房源的意向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以上意向金,作为乙方购房人的购房保证金,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通知乙方购房人选房前,意向金不退;

乙方购房人购买到房屋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时,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首付;

若由于房源位置、户型、等原因,乙方购房人不能买到该区的房屋时,甲方以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额意向金。 三、购房优惠:

甲方承诺,开盘后乙方可以按市场均价优惠的价格购买耀兴·枫丹白露项目XXXXX的房屋;具体优惠为:别墅按每平方米优价为20800元,跃层及平层待甲方开盘时,按开盘均价每平方米下浮计算。 四、《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及尾款支付

待开发商条件成熟时,乙方应按甲方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及地点,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按云南省建设厅制定的现行商品房销售范本签订)并按合同约定付清尾款;房屋价格以本意向书为依据确定,其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由于本意向书是市场化运作、内部人员购房人自愿购买意向约定的房屋区域,房屋户型有限;若乙方在交纳此意向金后未能购买到相应的户型或该区域的房屋时,甲方承诺乙方在选房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计利息退还全额意向金。

2、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乙方购房价格优惠按本意向书之约定不再变更。 3、甲方推荐乙方于2011年12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4、若乙方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或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的,需书面通知解除约定,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解除本意向书约定。

5、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不允许更名;

6、房源 XXXXX 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将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处理。

7、乙方自愿服从甲方对房屋户型、楼层、房号的安排。如有争议甲方有权取消购房资格。

8、乙方购买房屋时的维修基金、配套费、物业管理费等参照开发商和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执行另行收取

9、由于项目19、20为内部认购房源,在整个项目开盘前,本意向书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不能对外宣传,为避免给甲方或开发商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承诺保守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返还乙方已缴交诚意金,意向金不计利息,并且赔偿乙方购房人 2 万元违约金。

2、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偿甲方单位 2 万元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仅为购房意向之约定,最终购买条款以《商品房购销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2、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通过补充协议明确;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八、特别申明:

本意向书内容购房人 已经认真阅读,对各条款清楚明白,并无异议,自愿签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单位购房意向书篇二:

购房意向书

(以下简称承购房)拟购买由上海千叶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房)所介绍的位于 的物业,并认

可以下条款:

一. 承购方愿意接受的购房条件为:

1. 购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含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购方为表示购房诚意同意向代理方支付 的意向金,委托代理方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去争取出让方的确定意向,一旦出让方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则承购方授权代理方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付给出让方,如果期限内出让方未能接受承购方条件的,则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给承购方。出让方在本意向金书上签字后,承购方反悔不购买或变更购买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定金(原意向金)将由出让方没收。

二.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承购方代理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若出让方接受并签字,则出让方执一份。

承购方: 代理方:

单位购房意向书篇三:

购 房 意 向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 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意向购买中山·翠亨兰溪谷 栋 层商业1100平方米, 栋 层公寓 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为为建筑面积,实际面积以交房实测为准。

第二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商业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公寓部分每平方米单价14800元(大写: )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选择以下第 1 种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支付剩余的10%房款;

2、分期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60%,主体完工时付至总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付至100%;

3、按揭贷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四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房款。

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销售给他人。

第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第六条 乙方对认购房屋的位置、房号、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房屋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七条 甲方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均为有效通知。

第八条 本意向书未注明的商品房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 本意向书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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