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_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学习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现代化主义社会。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厉惩治腐败,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内政治生活体现一名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党章党规意识,从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程度可以看出党组织是否具有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是否具有发挥先锋模范的能力。只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又基本的活动,让党员在言行举止上绝对规范,讲真话、做实事,思想纯洁,心灵健康,才能做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牢牢牵住“民主集中”这个牛鼻子。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能用“小米加步枪”的方法取得抗战的胜利,完全就是得益于民主和群众的力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对用对正确的干部,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党组织必须负起主体责任,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生,把喜欢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拒之干部队伍之外。以“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规范和纯洁党内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的关心,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用好监督这把利剑。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没有特殊身份者,更不允许有特权者,全体党员都具有党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正确行使权力和义务,党员同志之间要相互监督,公平对待。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特别是对待群众和普通党员的举报,要高度重视,任何人不能隐瞒不报,拖延不办,破坏党群干群关系。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提到腐败,可以说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深恶痛绝的一个词,党员干部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以“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作为修身养性的“真经”,自觉同腐败作斗争,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工作人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让党内腐败分子无处躲藏。
一句话,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从严治党的“根”与“魂”。
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始,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让从严治党走得更准、走得更实。
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二
开展巡视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的利器,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力度,使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管党治党宗旨和理念扎下了根,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一名县委书记,自己要从常态工作切入,强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自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这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直接体现。
《条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体现,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首先,《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条例》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对于规范党内行为,提高党建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其次,《条例》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注入了动力。《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规范了巡视工作内容,而且指出了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正确途径,激发了反腐倡廉活力。第三,《条例》为规范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新《条例》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让巡视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不断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
《条例》是开展巡视监督的重要保障,必须牢固树立即知即改的政治意识。一要主动接受巡视。本着对党负责、对太白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巡视工作作为查找问题的一次“专家会诊”,对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检验”,自觉做好反映情况、自查自纠、改进提高各项工作,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二要狠抓问题整改。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我县巡视后,批转信访件90件,暴露出我们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令人警醒,发人深省。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将整改落实一抓到底,确保改件件有着落。三要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宜腐的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条例》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必须牢固树立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一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开展“两个责任”述职测评,对落实不到位、不全面的进行约谈,尤其强化对镇、部门二级单位和村组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工作,足额保障经费,充实办案力量,为纪委执纪问责当好坚强后盾。二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始终瞄准“三类人”,对发现的线索问题绝不放过,对查实的人和事严肃惩处。认真抓好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请示报告制度、“一案双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原则、按规矩、按程序办事。三要弛而不息改进作风。围绕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四有”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化“四位一体”作风督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动和引领各级党员干部扫“四风”改作风,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条例》是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举措,必须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一要坚持教育为先。面对从严治党新常态,持续加大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二要坚持科学选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全面落实“十不准”纪律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超职数配备干部等突出问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及时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三要坚持严抓细管。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5+2”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等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制,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自省自律,勤奋敬业,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在全市创一流、全省有位次,努力实现争先进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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