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有什么最新政策_广东社保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5-13 15:41

广东的社保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最新的广东社保是有什么新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广东社保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东社保有什么最新政策_广东社保新政策是什么

广东实施多项社保新政策

多项社保新政策实施:7月1日起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居民养老金再涨、事业单位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打通……昨日,多项事关民生的重大举措已相继实施。

失业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待遇统一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按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符合条件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以前,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失业者缴纳,但按新规定,个人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以前,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现在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新条例还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没有广东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该条例还规定,一定时期内单位不减员,可适当降低实业报销缴纳费率;一次失业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

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从65元涨到8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起实施。国家人社部同时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相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

广东省社保新政策热点知识问答解读

1.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钱?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省各市为13%-15%;个人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的8%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从2014年1月1日起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

3.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组成是怎样的?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4.2015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怎样,平均水平多少?2016年要调整吗?

2015年我省继续严格贯彻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政策,采取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合的方法进行调整,调整水平按国家规定以全省上年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后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400元/月。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05年以来,国家已经连续11年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调整属国家事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是否调整,需待国家出台政策明确。

5.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方式,国家都提出基本原则要求:“调整方式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的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在总水平确定的基础上,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基数为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适当提高了养老金平均水平较低地区的增加额;二是定比调整与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额度较高,体现了效率原则。

6.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会对那些人群适当倾斜?如何确定?

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05年以来,国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发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各年都有所不同,历年曾被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包括: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人员等。同时,国家严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纳入倾斜调整的人员范围。

我省每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我省当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其他不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普遍调整政策。如: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2015年没有纳入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由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加发的养老金,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确保发放,不得拖欠。因此,2014年底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政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已增加的专项津贴继续发放。

7.跨省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1)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2)到社保转出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若有欠费需先补缴,若缴费信息有误需先更正处理。

(3)转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8.跨省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向转入机构出示转出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条件的,转入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出地社保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转入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9.养老保险关系从省内异地转入省社保局的条件是什么?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10.在广东工作参保后回外省老家工作,养老保险要不要续上?

参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养老金水平与参保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水平高低和缴费年限长短息息相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因此,参保人回老家工作,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以前在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家乡。参保人在老家工作参保后,应将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其缴费工资12%计算的统筹基金转移至老家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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