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3-14 19:36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例如: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使人奋斗,从而把理想转化为现实。

(2)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

例如:吹气球。一点一点的吹(量变),吹到一定程度,气球就爆炸了(质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曲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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