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6-05 09:45

我们开车上路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结性的问题,比如对于交通违章不够了解,导致在开车的事后顾虑过多最终导致还是违章了。接下来,小编为你分享开车上路常见的违章行为。

开车上路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开车上路常见的违章行为

1、不是所有绿灯情况下都能通行

机动车遇到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罚款不缴,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是滞纳金不超过本金。

3、交通逃逸并非一定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4、孩子独自过马路是自立?NO!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5、关于停车

人形横道、网状线区域内是绝对不能停车等候的,违法在黄色网状线内停车,交警可罚100元。

在路口50米范围内、在公交车停靠点30米范围内等都是不能停车的。即时在能够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驾驶人也不能离开车辆,且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一般地铁站、车站等人流比较拥挤的出入口都是交通繁忙路段,所以一般是不允许停车的,就算是临时停车,也要快速开走,否则不仅仅是会被现场执法交警以违章停车处罚,而且现在很多地段都安装了电子摄像头,可能直接就被拍照记录下来了。

尽管可以临时停车,但一定要注意“临时”这个字眼,一定不要长时间停靠。另外,如果临时停车,一定要注意开启警示灯,表示随时会驶离,毕竟交警不会掐着表为你计时。如果是明确标记有“禁止停车”的标志,那就连临时停车也不要,否则就只能等待罚单了。

大多新车主都觉得比较偏僻的小巷子不会有交警执法,其实在狭窄的小道上,正是因为违规停车会阻碍交通,所以也是经常容易被吃罚单的路段。而且停放在狭窄路段,除了会导致交通阻塞,还极有可能被躲避不及的车辆刮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和不能变线的机动车道

知道为什么吗?可以挑个保险的路段试试就知道了,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车道,驾驶员会出现视觉盲点,尤其是变换到第二条车道时,很容易出事故。

在立交高架桥上或者隧道内的实线路段禁止变线,是因为这些地段本身比较偏狭窄,并线容易造成危险。再者,这些路段禁止并线也是为了限制行车通过的车辆的车速,保持匀速有序行驶。

7、出租车左侧车门不能下车,私家车也不例外

根据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乘客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8、很羡慕电影里站在汽车天窗里兜风的画面?

汽车行驶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都是不能伸出车外的,换句话说,只要超出车外的都是违法的。

9、左右车道同时变中间时,左让右

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予变更。

10、马路不仅可以走马

马路马路,马可以上路,牛羊可以吗?牛可以,羊也可以。根据规定,只要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牵、赶、骑牲畜靠道路右边通行,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11、发现事故要主动施救

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行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发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主动协助当事人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医疗急救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话虽这么说,不过国内这几年的风气让人心寒,所以不妨先报警并及时打开手机录像功能。

12、驾驶证一直考不过怎么办?考试次数也是有限制的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13、多载一个人,怎么处罚?

之前有一款汽车广告,说自己有7座豪华大空间,能带两家人出游,不怕位置不够。很多人嗤之以鼻,开那么大的车干嘛,停车还不好停,5座小车咱照样塞7个人!

交警回复,这种小车,哪怕多载一个人,也达到超载20%的标准,按规定扣6分!

14、新手上路,小心驾照

刚考出驾照的人开车上路,都必须在车背后贴一个大大的“实习”,这是法律规定,同时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实习期内被扣满12分的,将被注销驾驶证,就是说,你得重新报驾校。

15、仅根据限速标志调整车速,还不行

没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其实也有限速规定。比如,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参配、图片、询价) 道路,最高行驶速度是每小时30公里。另外,一些特别的车辆比如摩托车和公交车,无论限速是多少,最高时速只能开到60。

什么是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的基本规定

(一)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四、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五、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承担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有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常常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问题1999年6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7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11、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事故责任造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

14、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因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不能作被告。

15、旅客持票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死亡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6、无偿同乘车者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对此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如果支付部分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者同等原则。运送客人或医生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

17、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条例>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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