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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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医保新政策
三类人群可以参加
《通知》规定三类人群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城镇职工医保。
1.具有重庆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3.非本市户籍,但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缴费基数有变
在缴费基数方面,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期内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
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后予以公布。
医保待遇等待期有变
关于医保待遇等待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节点统一调整为“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这一政策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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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
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2016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据记者了解,城乡居民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5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 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 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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