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优秀发言稿范文
纪律底线和高尚情操是辩证统一的,纪律底线是根基,根基牢固方坚不可摧;高尚情操是灯塔,灯光明亮才能航行自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优秀发言稿范文3篇,希望能够帮到你。
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优秀发言稿范文篇1
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为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每一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要求。
为实现“四个必须”,全体党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即“四个坚持”。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关键少数”,由于其特殊身份和岗位特征,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分别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做到“四个自觉”。即,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中“四个必须”是共产党人的价值指向,是我们党“两个先锋队”本色、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的高度概括,是管总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四个坚持”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构成“八条规范”,它们是共产党人世界观和道德情操的集中体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呼应,有如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洁、易记、好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自我衡量标准,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坚持问题导向,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转化为党规党纪,凸显“全面”和“从严”。从严规范各类违纪行为,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等作出违纪处理。对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作出违纪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作出违纪条款。对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进行处理。
《准则》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一目了然。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则》,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
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优秀发言稿范文篇2
重视纪律、严明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有句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曾说:“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2014年5月9日,习总书记在参加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都是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始的。正风肃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严纪律,就是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坚持再坚持,弛而不息守住纪律底线。
对党绝对忠诚。在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严守政治纪律,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根本检验。对党忠诚的根本,就是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工作中,时刻想着党和国家大局,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一旦形成,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绝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做到令行禁止。
严格遵守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党员干部必须认真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知敬畏,存戒惧,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的高标准看齐,守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的底线,在任何时候都要有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绝不我行我素,绝不糊弄组织。
守纪律真自由。纪律是党员干部一言一行的根本准则,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始终把纪律放在第一位,以纪律为依据,时刻校正自己的一招一式。俗话说,“没有框的玻璃容易碎”。一个人如果不守纪律,就如同断线的风筝、脱缰的野马,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温水煮青蛙”的困境,乃至掉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正风反腐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只有坚持纪律至上,才有真正的自由快乐。党员干部要时刻用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做好该做的事,尽到应尽的责,在平淡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崇高的理想和人生价值。
不断学习上进。“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形势的复杂多变,党员干部要在守纪律守规矩的前提下不断学习、积极履职。要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特别是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指导实践并推动工作。要努力学习各类新知识,摈弃旧理念老套路,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条件下的工作能力。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新专业知识,带着问题学,结合实践学,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以破解难题、抓好落实。要努力学习先进典型,不断汲取正能量。要时刻做到坚守纪律有定力,做人讲良心,干工作讲责任,一身正气。在当今时代,学习早已不能满足于一时之功,而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且不仅要从书本中学,还要从实践中学,通过不断的学习与磨砺,使自己服务人民的水平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优秀发言稿范文篇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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