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基本结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24 02:48

人类要生存,必须有吃、穿、住、用所需的生活资料,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类社会基本结构论文,供大家参考。

人类社会基本结构论文范文一:社会管理的基本结构和特点

从社会权利和社会治理两个方面来理解我们当前正在建设和完善中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就是以实现和维护社会权利为目标,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提供、调整和增进社会福利,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有序和谐的过程。在这个规程中,社会权利是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实现的基本机制。

按照社会权利和社会治理这两个标准,我们比较容易把社会管理与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公民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清晰地区分开来。这是三种不同管理主体所承担的管理,有不同管理手段,并且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企业管理要采取经济手段应对市场风险,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是其基本价值;政府管理有更为宽泛的内容,但管理主体是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其采用的手段多样,包括行政法律经济等,遵循的原则是稳定和安全;社会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管理的内容,但是与其他形式的政府管理相比,手段上更少一些强制性,更强调社会的自主性和参与性,价值目标更侧重于对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的维护。公民社会是由大量的组织组成的,这些组织是根据自愿原则形成的,在法律和内部约定的条件进行自我管理。但是诸多的公民社会组织也要服从政府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它们参与着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并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与这三种管理相比,社会管理有三个突出特点。首先,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政府虽然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无法替代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其次,社会管理是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因此管理的手段更侧重于协调和参与;再次,社会管理是以维护和增强社会权利为价值取向的,强调公平,并不谋求效益的最大化和政府的全部包办替代。

由于社会管理的“治理化”特征,使得其与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公民社会组织管理等三种类型的管理存在着交叉和相互学习借鉴的关系。所谓的交叉,指的是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组织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能。即便是企业这种功能单一的组织,也随着其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更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也在从企业、公民社会组织那里学习,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把公共服务转包给公民社会组织就体现了这点。

由于价值取向的差异,社会管理与其他三类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政府管理相比,社会管理是一种“柔性管理”,更侧重于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来协调各类社会关系,把个人、社会组织与国家的意志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与追求经济效益单一目的的企业管理相比,社会管理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要考虑到全社会的全面利益以及个人权利。然而,社会管理也能够给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对于政府来说,管理社会是其职能之一,社会管理的有效实现,可以减少或避免政府对强制手段的使用,因此,社会管理在本质上是政府管理的延伸。对于企业来说,有效的社会管理可以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劳动者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企业的社会性支持。对于公民社会组织来说,社会管理将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的空间。

人类社会基本结构论文范文二:试论社会治安的基本结构

摘要 社会治安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社会的平稳运行依赖于工程内部的各项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作为多年从事刑侦、信访工作的公安干警,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希望通过本文在理论层面上,对于社会治安的基本结构展开必要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 治安实体 治安规范 治安权威 治安秩序

作者简介:安小磊,北京市公安局干警。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83-01

一、治安实体:社会治安的载体

治安实体是社会治安的载体。作为社会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实体一般是涉及社会实体中与治安行为发生关联的部分。因此,治安实践进一步决定治安实体的广度与深度。治安实体处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之中,其终究是受特定社会治安的制约。我们应当通过具体实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治安实体在社会治安中的地位与作用给予高度重视。治安实体的层次、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越加复杂、丰富。治安实体在社会治安结构中的作用不仅决定于社会治安的性质、变化及发展态势,而且最终取决于社会中治安实体的变化,尤其是治安实体中的社会个体的理性自觉。仅仅通过政治或者法律手段往往是无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因为社会治安问题终究是一个综合问题。

社会治安的复杂性会加大广大公安干警来的执法难度。尤其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法律同时又要注重最终的社会效果往往是困难的。这种现象本身其实便说明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复杂性。治安实体与社会实在的这种内在关联同样也带来了理论上的张力,即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要求社会治安实体的主体化,同时在具体实际和结构中,治安实体又处于客体的地位。

二、治安规范:社会治安的核心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是按照一定规范整合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它按照既定的一套行为规范维持社会秩序,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规定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向。”�P作为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基础,以及社会治安的核心内容,治安规范是人们在治安实践中一系列行为规则的总称。纵观社会秩序的发展轨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发展,归根结底不取决于社会个体的能量强弱,而是取决于普遍适用、受到社会权威保障的社会规则、公理和制度的集合。在社会规范明晰的前提下,人们才能有效地避免利益冲突和社会紊乱,积极参与社会协作与互动,从而维持社会状态的稳定有序。正是这种内化于社会规范本身的凝聚力,社会秩序才得以形成和维持。

治安规范应将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阶段性与连续性相适应。治安规范的内在属性表明,社会发展与其内容更新同向变动。所以,及时地建立和修改社会的治安规范,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便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多年刑侦工作的经验总结,治安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要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联。秩序是治安的基础性价值,而这种基础性价值决定了治安规范的建立与实施要张弛有度,过分的紧张与松弛都不利于社会社会治安的建立和稳定。

三、治安权威:社会治安的保证

治安权威是社会治安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重要保障。概括而言,治安权威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表现为一下几点:一是治安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一个社会秩序的状况首先取决于这个社会的规范性质与完善程度。同时,它更取决于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效。二是社会冲突的调控。社会权威在社会实体的各种利益之上,起到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社会秩序以一种权威为底线。欠缺甚至是丧失社会权威的社会只能处于无休止的冲突之中,秩序的保持就不可能实现。三是权威机构的纠纷裁决。社会实体之间的纠纷往往会进一步影响、检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建立一种多元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成员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裁决是至关重要的。四是违法违规的制裁。社会规范的效力不仅仅体现在它的教育与指导功能,事实上,它的强制性的制裁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对违规行为的制裁必须达到足以使治安实体感到恐惧的程度,如果对于不当利益的渴求超过对规范制裁的恐惧时,越轨行为就会发生。�Q

四、治安秩序:社会治安的基础

笔者认为,秩序指的是事物运动的次序性和变化的规则性的一种状态。一方面,秩序是指“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序概念则表明,普遍存在着无连续性、无规律性的现象,亦即缺乏可理解的模式―这表明为从一个事态到另一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景。”�R正因为此,社会秩序是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协调性以及社会运行过程的规则性和连续性的综合体现。社会秩序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和协调性;第二,社会运行过程的规则性、连续性和动态性。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从而实现公民的生命财产财产与自由。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与安全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安全只是治安秩序的属性之一。

注释:

①布坎南著.平新乔,等译.自由、市场与国家.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5-116页.

②沈亚平.社会秩序及其转型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5页.

③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

参考文献:

[1]王虹桥.治安管理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李庆祥.治安管理学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教程.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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