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手抄报资料_与法同行手抄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7-06-17 10:46

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制手抄报你会做吗?小编整理了与法同行手抄报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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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手抄报的内容:法制宣传标语

1) 打造平安法治品牌,助推经济持续腾飞。

2) 党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共创省级法治县。

3)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4) 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5)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政府。

6)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8) 加速法治建设进程,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

9) 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0) 同筑法治长城, 共享法治阳光。

与法同行手抄报的资料: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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