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26 13:58

现如今,农民做创业有什么关于税收上的优惠?小编把整理好的农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农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15条

1.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对农民工符合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3.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财产损失,实行即报即批政策,可抵扣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对企业安置残疾农民工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农民工工资据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农民工工资的100%加计税前扣除。

5.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于都县地税局审批可减半征收。

6.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于都县地税局审批可减半征收。

7.对返乡农民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8.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返乡农民工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9.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0.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返乡农民工,从开业起两年内,免收地税发票工本费。

11.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2.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优惠政策减免的,经于都县地税局审批可享受减免税,不再逐级上报审批。

13、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申报,延长的期限由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

14.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15.对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返乡农民工,一律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预约服务、节假日服务和上门服务,并以最短时间办结。

广西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500万补助

日前,广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8条政策,重点扶持企业发展、推动众创空间拓展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就业创业新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每个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创业园500万元补助;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将学费代偿政策覆盖范围由现行的29个国定贫困县以下地区扩展到全区所有县以下地区,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宜宾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 可享一次性创业补贴

近日,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采取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措施,大力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据记者了解,对于2015年以后农民工返乡成功创业的,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悉,为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意见》。

创建返乡创业园区

《意见》中规定,宜宾市各县(区)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有条件的乡(镇)要在城镇规划建设中预留生产设施用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或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村快递服务网点。各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实施专项培训计划

宜宾市本级要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个集创业孵化、职业技能训练、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就业实训基地,为返乡创业提供培训服务。各县(区)要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农民工创业实习基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基地进行实习和创业体验。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宜宾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凡符合规划、消防和环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宜宾将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等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免收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发票工本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宜宾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在梳理适用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宜宾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各类担保机构探索抵押方式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项目规模大、投入资金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业实体,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限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年龄在18—40岁的返乡创业人员申报SYE项目,申请3—10万元无利息、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周期为3年的贷款。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合贷款贴息的,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各县(区)要积极筹建返乡创业担保基金,创新担保模式,独立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发展需要及时增加预算注入。

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宜宾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加大创业补贴力度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2015年以后成功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投入资金金额大,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可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区)政府制订。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享受《意见》同等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农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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