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置工作的请示范文

发布时间:2017-04-0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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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置工作的请示范文

2017年安置工作的请示范文一

根据青政[2000]1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厅请求召开省级及中央驻青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1、请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2、会议时间:2000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时30 分在西宁宾馆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会期1天。

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9]19

号文件精神;传达青政[2000]18号文件精神;下达200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4、参加会议人员:省级及中央驻青各单位、 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劳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各1人。

5、会议所需经费从2000年专项安置经费中支出。

妥否,请批示。

2017年安置工作的请示范文二

县政府:

我县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已全部到县退伍安置办报到完毕。其中:城镇退役士兵除部分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需安置工作的为2名(转业士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29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潮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府[2007]43号)精神,为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6年冬季起,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除转业士官等符合重点安置对象条件由政府给予指令性安置外,其余一律实行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安置办法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由政府实行指令性分配(有关单位接收任务,详见附件:潮安县2007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方案)。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潮安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限制接收。如个别单位接收安置上岗确有困难的,可在安置任务下达一个月内向县退伍安置部门申请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经批准的,可采取有偿转移安置的方式承担安置任务。并应在收到《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将应缴纳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一次性缴入县财政局设立的“退役士兵转移安置费专户”,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按潮府[2007]43号文的规定执行,即: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150%确定。

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单位要办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手续,并按规定到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

四、时间要求:接收单位应在二00八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潮安县2007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方案

潮安县民政局

潮安县退伍安置办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2017年安置工作的请示范文三

市人民政府:

我区西郊街道淘金岭社区九皇宫于2006年被市国土局列为地质灾害高危地区,现已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安全转移安置群众,恳请统一安排32套廉租房或公租房以及转移安置经费,一次性彻底解决九皇宫群众的住房等相关问题。

妥否,请批复。

附件:1、九皇宫地质灾害点群众转移工作方案

2、九皇宫地质灾害点转移安置户情况明细表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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