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采购合同模板,建材采购合同
建材的定义和分类人类赖以生存的总环境中,所有构筑物或建筑物所用材料及制品统称为建筑材料。建材采购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材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建材采购合同范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柒拾万零伍佰元整(700500元)。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第三条交货地点:山西省阳曲县城内(具体地址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时间:2015年9月15日-2015年10月20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收确认。(签收人:郭爱萍 联系电话:13327404666)。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验收方法: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八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九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交付首付款 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余款在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10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1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十一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十二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30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一式 两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建材采购合同范文二
需方(甲方):
地址:电话:
传真:
供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协商同意,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建材,双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调价,对此双方确认。如因数量变化则总价按单价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条 质量
1、乙方须保证标的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标的物应通过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等。
3、乙方保证提供的标的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且该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同时须有利于产品使用、仓储、物流。
2、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3、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四条 验收
1、验收方法:甲方在标的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组织验收,基于对乙方质量承诺、实力、规模等的信赖,验收方法仅限于数量、规格、表面及包装是否瑕疵及接收相关证书(如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该验收不免除乙方产品质量责任。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乙方应退还货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第五条 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2、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金额小写:74062.61元
3、结算方式:首付
百分之五十(叁万柒仟零叁拾壹元),金额小写:37031.30元;货到并经验收通过后付款至 百分之百(柒万肆仟零陆拾叁) ;
4、付款形式:现金、汇款、支票及承兑;
第六条 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交货地点:桂林市临桂县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旁标准三号厂房三楼
3、交货日期:
4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七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如因工程需要,须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或包装规格等,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工作,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变更通知有利于乙方的除外)。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通知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或在获知退货通知内容后7天内不予有效答复的,合同解除,双方就此互不担责;乙方有异义的,甲方须承担退货部分 3% 的违约金,合同解除。若退货是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数量、交付日期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有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停工等)、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及其他法定原因造成,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按第二条第一款供货,则甲方停止要求供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送货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无合理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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