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破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27 21:11

某地一家担保公司破产了,接下来该怎么办啊?公司破产有没有程序要走的?小编把整理好的担保公司破产怎么办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担保公司破产怎么办

2016年公司破产的详细程序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六、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申请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以清理债务或进行重整。

企业申请破产,一方面是整理并核算对外债务,防止部分债权人的过激行为,另一方面是为了赢得时间以期寻找重新运营的机遇。

2、法院一旦接到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就必须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吗?

不是的,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将于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在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要注意什么问题?

(1)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逐批的与他们沟通协商,对于员工应得的利益,要给予保障,对于公司之前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和其他补助,要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分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2)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

A、员工有可能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委员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侵占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B、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上述第一种情况,员工可能侵占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以低价买给其亲友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对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清算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最好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此外,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清算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别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3)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清算过程,因为清算委员会是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因此,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遗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文件,而这些物品文件对于被清算企业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企业的发票本遗失,就会受到税务局的处罚;企业的合同遗失,可能无法准确核对债权债务;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的遗失则可能影响到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接管被清算企业后,首先要接管该企业的以下物品文件:

A、所有公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重要证照;

C、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凭证等重要文件。

(4)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免税、保税进口一些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但是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这些免税物品有一个海关的监管期限,在此期间内,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转让或者移作他用。如果在监管期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对于这部分监管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A、如果出售给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首先要到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手续,然后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B、如果是出售给其他国内企业,应该经海关同意,并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补税;

C、如果外方投资者想把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也需要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可以退回境外。综上,对于尚在监管期内的保税物品,不论是出售给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退回境外,都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员会清点资产时发现有保税物品的,在决定了处置方案后,应该及时和海关以及审批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5)资产处理问题

在清算程序中,是用金钱对全部债权人进行分配的,对非金钱的企业财产必须通过变卖转化为金钱,这种“转化”过程是被清算企业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的最大利益化的将被清算企业的资产(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变现为金钱,而这些生产资料作为单独的个体,很难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也就很难尽快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因此,我们建议尽可能采取整体出售的方式,生产资料整体出售能够充分发挥其整体效用,并能获得较大利益,所以,将成套的设备,甚至全部设备或者土地厂房连同设备整体出售,是较好的变现方法。

企业破产潮启示

对于许多不久之前还神气十足的企业巨头而言,“破产”这个令人惊恐的字眼已经是他们面临的现实威胁。

昔日的世界最大汽车巨头通用汽车高管宣布破产风险正与日俱增;与270亿美元巨额负债奋斗了几个月之后,美国大牌房地产公司GGP于4月16日正式宣布向纽约曼哈顿地区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从而跻身美国房地产业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破产案行列;叶利钦孙女婿奥列格·德里帕斯卡一年之前还以400亿美元资产名列俄罗斯首富、世界第九富,其产业囊括铝业、建筑业和能源业三大热门行业,在全球拥有29万员工,今天资产已经缩水至49亿美元,还身负数十亿美元巨债,不得不向政府求援,却在相关部长那里吃了闭门羹,还遭到财政部长库德林警告:“有些企业难免遭遇破产”……

这些企业巨头的命运我们无法挽救,但我们可以汲取他们落到今天这步田地的教训。至少有相当一部分危机企业的祸根不在于绝对缺乏资源,而在于景气时期冲昏头脑扩张过度,以至于因为并购或其它大规模投资项目而背负巨债,或是在金融市场上损失惨重。

作为俄铝业公司的掌门人,德里帕斯卡曾扬言要在2013年之前取代美国铝业有限公司成为世界铝业老大,为此大肆举债扩张。由于前几年俄罗斯经济过热,卢布汇率不断升值,利率也居高不下,他和其他俄罗斯寡头一样大量借用西方货币计价的债务。但去年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暴跌,铝价跌至1350美元/吨,无情地击碎了他的世界头号铝业帝国美梦。不仅如此,在金融风暴中,他损失了近60%的股市投资;由于欧美金融系统濒临崩溃,欧美银行不仅不再为他提供优惠贷款,还冻结了他一部分流动资金。再看看富通集团由于盲目激进的并购而濒临破产,看看皇家苏格兰银行因过度激进的并购策略而创造英国企业史上最高年度亏损纪录,我们当可对此理解更深。

知易行难。自从1825年第一次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爆发以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见证了危机,难道这些所谓“企业家”们就不知道过度扩张或高负债的风险?他们是知道的,但正如马克思早已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的悲哀就在于逐利的内在动机和竞争的外部压力将驱使资本家一步一步走上高风险的道路,不管他们静下心来时候多么明白这种做法的风险。

一般而言,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利率时,负债能够提高股东的资本回报率。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这一点。假定一家企业总资产1亿元,总资产利润率10%,即利润1000万元。假如企业无负债,则股东资本回报率为10%。假如将负债率提高到50%,即总资产由股本和负债各5000万元组成,利率8%,扣除400万元利息支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0万元,股东资本回报率12%。除非资产利润率低于利率,负债才会降低股东的资本回报率。根据莫迪利亚尼-米勒模型(the Modigliani-Miller Model),在存在公司所得税、完全资本市场、无破产风险等前提下,公司价值随负债率上升,企业100%负债经营而不使用自己的储蓄进行投资时,其价值最大。因此,企业存在举债投资的内在冲动;也正因为如此,二战之后各国企业部门负债率普遍显著提高。在中国、乃至大部分东亚经济体,以下因素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举债投资的动机:

第一,最优负债率因产业结构不同而存在差异。迈尔斯(Stewart C. Myers)指出,有形资产在破产后容易转让,技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则难以转卖,因此资本密集企业破产成本低,拥有巨额无形资产的企业破产成本高,导致前者的最优负债率高于后者。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奇迹”到80年代以来的“中国奇迹”,经济增长实绩显赫的东亚各经济体均以大规模生产见长,技术创新、品牌等无形资产则逊于美、欧,即使在新兴高技术产业链条上,东亚最具优势的也是制造环节,因此,东亚最优负债率高于美、欧最优负债率,以资本密集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升级使这一特点更加突出。

第二,企业主或管理层存在“用别人的钱建立自己的王国”的道德风险。投资成功,可以一举成为所谓“企业英雄”;如果失败,也可以一逃了之,甚至收买政府高官将银行呆账核销,让整个社会为其“买单”。在韩国企业对外投资进程中,这一动机就暴露得非常明显,曾经声誉赫赫的大宇集团及其老板金宇中就是这样垮台的。

出于上述多种动机,也是由于权益融资市场不发达,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各经济体发展模式的共同显著特征就是公司部门高负债率。根据历年统计年鉴,2005年,我国工业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57.81%,39个工业行业资产负债率在32%-65%之间;2007年,工业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仍有56.50%。当我们目睹海外企业巨头们一个个轰然崩溃的活剧之际,我们是否也该加强防范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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