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失业人员创业培训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2 19:15

为推动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惠州市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实施失业人员创业能力提升计划。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惠州失业人员创业培训政策内容。

惠州失业人员创业培训政策内容

(一)创业意识班(创业大讲堂)

对象为有初步创业想法的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通过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创业环境,掌握创业的有关政策,熟悉申办各类经济组织(企业)的方法和途径,激励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创业技能综合班

对象为正在或准备创业的人员。主要通过创业项目选择、开办企业技能、经营管理技能、法律意识等几个模块的学习,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加入创业心理测评、项目辅导、市场调研等实践类环节,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模式要求,辅导学员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具有个性特点,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的个人创业计划。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对学员实行开业跟踪辅导,帮助学员将创业计划变成开业行动,并协助解决开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三)贷款模块班

对象为已经创业并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内容包括创业责任和风险意识、贷款程序、资质审查、市场机遇、成本和利润计划、项目论证等,由指导老师安排实地勘察和辅导。

(四)创业系列讲座

对象为正在创业的人员,主要针对创业过程的具体问题,采用案例解剖、座谈交流与参观考察等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疑难,提升创业实际能力。

惠州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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