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财政政策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4 12:53

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上的倾斜局面以及不同省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形势,严重影响了全民医疗保障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医疗财政政策的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医疗财政政策的论文篇一

完善财政保障政策全力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摘 要 本文介绍舟山市普陀区作为浙江省医改试点县区结合海岛实际,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着重抓好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切实加强资金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 财政保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体制机制改革

舟山市普陀区作为浙江省医改试点县区,从2010年2月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我们结合海岛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坚持规划引领、完善财政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全力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紧紧围绕标准化、规范化目标,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针对我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及人口集聚的现状,我们坚持规划先领,按照15—20分钟医疗服务圈要求,制定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全区共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村卫生室53家。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投入4.5亿元新建了区人民医院东港院区。按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投入5500万元实施了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投资4500万元建成了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大楼。投资70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村卫生室4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平均用房面积从原来不足10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150平方米左右,村卫生室平均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城乡15-20分钟医疗圈全面建成。

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从201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设备经费150万元,乡镇(街道)按同比例配套,专项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标准化配置。截止2012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完成基本装备的标准化配置,其中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还配备了CR(计算机X光成像系统)、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诊疗设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按标准要求配备了常用的医疗诊治设备。

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提升内涵等措施,全面推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累计建成农村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5家,省级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46家。

二、紧紧围绕公益性、一体化目标,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核定人员编制。2010年区编制办出台了《关于核定普陀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文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制703人,并按照“一次核定、分步到位”原则逐步落实人员。

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政策,明确了财政补助标准和区乡两级财政分担机制,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参照公务员标准核定,编外人员(含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工资报酬实行财政全额补助,并建立与在编人员收入同比例增长机制。

全面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采取紧密型、基本型二种模式,实施以人员统一聘用、机构统一建设、业务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药械统一采购、绩效统一考核等“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全区已有10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管理率达92.66%。

妥善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2010年,通过财政补助一部分、卫生局统筹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妥善解决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近200万元的历史债务,确保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轻装上阵、正常运行。

创新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统筹基金。2011年起,采取财政补助为主、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办法,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统筹基金,有效化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后赔偿经费承担风险。

三、紧紧围绕共享性、实用性目标,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医改信息化建设试点和“国家数字卫生项目样板示范区”建设项目。近三年来,累计投入1200余万元建成了区级卫生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和全区卫生信息服务网络,基本完成了区域心电诊断、区域影像诊断、远程医学会诊、远程医学教育、预约转诊服务等五大平台,实现了医疗资源共享,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适应新医改要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推广应用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健康体检系统、移动输液室管理系统、责任医生移动随访、健康面对面IP可视电话,电子报告卡系统、药物监控系统等实用性软件,卫生信息化助推医改的成效得到初步显现。

四、紧紧围绕正规化、优质化目标,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程。从2009年开始,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从舟山户籍的应届高考毕业生中定向培养全日制临床医学大专层次学生80名。财政按每生三年共2.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2009年起,每年安排近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科医生培训、在职继续教育、在职岗位培训等,基层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得到显著增强。 建立优秀基层医务人员奖励基金。2008年起,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专项用于优秀专业人才的奖励,每年每人奖励0.5-2万元,激励医务人员创先争优。

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机制。医改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安排专项经费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解决了后顾之忧,有效地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

五、紧紧围绕积极性、创新性目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

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2009年10月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参照公务员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区卫生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作为区级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部分,实行全区统筹调剂,主要包括机构考核奖、领导班子考核奖、海岛地区津贴和工作创新与特殊贡献奖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发放。非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参照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统筹部分考核分配方案执行。

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建立了“坚持两项目标、实行三级考核、突出四块内容、实现五个衔接”的绩效考核体系。坚持两项目标即坚持体现机构的公益性与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实行三级考核即区卫生局联合区财政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领导班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对职工的三级考核模式;突出四块内容即突出机构管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四块内容;实现五个衔接即与机构综合目标、领导班子实绩、职工的年终绩效奖金分配、职工职称评聘争先评优、人事制度改革等挂钩。

实施新型工分制绩效考核办法。近年来,普陀区积极探索“新型工分制”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模式,通过定、记、评、奖、兑工分等方式,达到了“出工出力、出效争优”的目标,具有较强示范意义,受到国务院医改办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六、紧紧围绕公平性、均等化目标,着重抓好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大基本医疗保障全部实行市级统筹,人群覆盖率均达95%以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全覆盖。新农合2012年筹资标准为460元,各级政府补助325元,参保率为98.9%,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达到70%以上。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起,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积极探索了以“花钱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民办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全区共有1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基本药物制度覆盖了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实施三年来,累计减少群众医药费用6000多万元。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落实国家、省定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基础上我区增加了社区健康报告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三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率先出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流动人口八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综合达标率为95.5%。

建立悬水小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机制。针对我区区域分散、岛屿众多、人户分离等区情,为确保悬水小岛及偏远村庄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区实施了以落实一名保健员、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设置一只安全药箱、聘用一名责任医生、开展一次巡回医疗等“五个一”为内容的悬水小岛及偏远村庄分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009年以来,我区累计投入160余万元专项资金,较好地解决了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问题。

七、紧紧围绕安全性、精细化目标,切实加强资金资产监管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先后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产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对药品采购、招待费使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奖金发放等资金管理,强化了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运行状况监管。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变革,2013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投入30余万元资金用于计算机软硬件升级,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各项开支申请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实现资金管理规范化。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是否合规等。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设置了专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各医疗单位每年固定资产盘点不得少于一次。同时我局还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的资产清理,保证了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到了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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