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

发布时间:2016-11-04 17:3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黔建房通[2011]23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 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商品房销售人员应持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房屋交付时执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

8、《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录完整,核验合格;

9、无不良市场行为。

三级资质:

1、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房屋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商品房销售人员应持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房屋交付时执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

8、《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录完整,核验合格;

9、无不良市场行为。

四级资质:

1、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近1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房屋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商品房销售人员应持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房屋交付时执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录完整,核验合格;

9、无不良市场行为。

三、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办理程序:

1、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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